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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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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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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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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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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三)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六)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七)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分析研判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九)依法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报告。
(十)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派出机构、下设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验、快速检测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绿春县财政局相关要求,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市场监管方面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其中公务员49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18人,遗属7人。实有车辆1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政预算总收入95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4.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4.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4.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4.67万元(本级财力954.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954.6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15款01项”支出628.46万元,主要反映我局日常运转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132.8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96.6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38.6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57.9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4.67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72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2%。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3%。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6.8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2万元,车辆经费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22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5%。其中:退休费110.57万元;住房公积金57.99万元;遗属补助2.84万元。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