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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01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2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水务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绿春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绿春县水务局是绿春县人民政府主管,为主管水行政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利设施、勘测设计、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以及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损失。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水利工程、争取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43人(包括水勘队1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2人。退休21人,遗属11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总收入8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8.1(本级财力84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2项”支出270.97万元,主要反映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费支出;“213类03款01项”支出212.6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213类03款17项”支出312.55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51.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共计848.1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64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3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4%。其中:在职职人员公用经费6.2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8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1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13.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公车补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减少4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08%。其中:退休费114.58万元;离休费9.17万元,住房公积金51.92万元;遗属补助3.12万元。

绿春县水务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绿春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02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