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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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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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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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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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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绿春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主要负责县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和维护、附属设施、公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县行政中心的保洁绿化、水电管理和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上下班秩序;负责做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和县级领导、县级机关日常办公会议的管理安排和服务工作。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和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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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总收入23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31万元(本级财力233.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增加48.38万元。(2016年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本级财力)总收入1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01项”支出169.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机关事务)的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6.01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28.7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11.4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7.22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6年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总支出1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5万元。)
由上数据可见, 2017年预算数和2016年预算数收支平衡,但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8.48万元。2017年与2016年预算差异有三点:一、由于人员工资增加调整;二、行政中心办公楼工作需要,零星增资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三、办公大楼逐年老化,维护维修费逐年增加,导致2017年预算数高于2016年预算数。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31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214.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自治州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2%。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12.3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8%。其中:退休费6.01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工作经费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