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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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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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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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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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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刑事执行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法制工作,禁毒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公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7人,其中民警127人,工勤10人。在职实有168人,其中民警159人,工勤9人。离休1人,退休24人,遗属17人。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9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务总收入285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57.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57.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7.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7.51万元(本级财力2857.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5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7.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2款01项”支出2040.05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202.8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307.2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122.9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84.38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7.51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223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27%。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114.2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4.4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4%。其中:离休费10.13万元,退休费161.67万元;住房公积金184.38万元;遗属补助4.92万元。
绿春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
附件【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