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绿春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机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调查和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及其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制定我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上级制定的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7、会同县直机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服务基层,做好联系点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退休人员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绿春县纪委(单位)预算总收入9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9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主要反映纪检监察事务的支出、“208(类)-03(款)”支出167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21(类)-02(款)”支出58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费用。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85%。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1.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开支。

中共绿春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县纪委办).xls
附件【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县纪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