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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0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承担县委、县政府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五乡四镇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任务,指导、协调和服务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做好扶贫挂钩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社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退休9人,遗属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2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1万元(本级财力225.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支出8.4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2项”支出56.04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19.6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7.8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216类02款01项”支出121.3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1.7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供销社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1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15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04%。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4%。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1.4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公务交通补贴7.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货币化补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01%。其中:退休费53.28万元;住房公积金11.79万元;遗属补助0.24万元。

绿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供销社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