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2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登记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绿春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绿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绿春县的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11人,遗属人员2人。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一、本年收入

一、本年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本级财力

508.4

(二) 外交支出

2、专项收入

(三) 国防支出

3、执法办案补助

(四) 公共安全支出

4、收费成本补偿

(五) 教育支出

5、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六) 科学技术支出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0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十) 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 农林水支出

(十三) 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 金融支出

(十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 住房保障支出

30.39

(二十)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 预备费

(二十二) 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508.4

支出总计

508.40

部门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1

人大事务

2010101

行政事务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2

外交支出

20201

外交管理事务

2020101

行政运行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01

478.01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317.81

317.81

2080201

行政运行

317.81

317.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0.20

160.2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29

89.2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0.64

50.6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6

20.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38

30.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0.38

30.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38

30.38

合 计

508.40

508.40

部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合计

本级财力安排

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

单位自筹安排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事业收入安排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

其他收入安排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76.93

376.93

30101

基本工资

101.05

101.05

30102

津贴补贴

152.19

152.19

30103

奖金

30104

自治州津贴

52.80

52.80

30105

养老保险

50.64

50.64

30106

职业年金

20.25

20.2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5.94

25.94

30201

办公费

25.94

25.94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5.52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74.41

30303

抚恤金

30304

公积金

30.39

30305

遗属补助

0.7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部门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

单位:万元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63.87

63.87

18.98

44.89

57.49

57.49

17.09

40.4

部门公开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部门公开表6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508.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防支出

四、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01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30.39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收入总计

508.4

支出总计

508.4

部门公开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

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1

人大事务

2010101

行政运行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0103

机关服务

202

外交支出

20201

外交管理事务

2020101

行政运行

20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01

478.01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317.81

317.81

2080201

行政运行

317.81

317.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0.20

160.2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29

89.2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0.64

50.6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6

20.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38

30.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0.38

30.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38

30.38

合 计

508.40

508.40

部门公开表8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1

人大事务

2010101

行政运行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0103

机关服务

202

外交支出

20201

外交管理事务

2020101

行政运行

20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20103

机关服务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01

478.01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317.81

317.81

2080201

行政运行

317.81

317.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0.20

160.2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29

89.2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0.64

50.6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6

20.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38

30.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0.38

30.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38

30.38

合 计

508.4

508.4

部门预算公开表9

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绿春县民政局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文 号

摘 要

金 额

备 注

1

农房保险

20.00

2

救灾救济资金

20.00

3

救灾救济工作经费

3.00

4

5.12防灾减灾宣传经费

2.00

5

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10.00

6

红民社救[2014]4号

城市低保

228.00

7

红民社救[2014]4号

农村低保

774.00

8

含省、州配套资金

特困人员供养

621.70

9

红政办发[2016]203号

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50.00

新增

10

城乡低保工作经费

6.00

11

县中心敬老院临时工工资

27.00

12

高龄津贴

89.06

13

老龄老干管理工作经费

2.00

14

老龄事业促进会活动经费

2.50

15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

43.20

16

云民优〔2016〕1号

义务兵优金待

81.00

安置类

17

红财社〔2016〕109号

一次性自主就业

43.92

18

自谋职业

35.00

(安置类)州人

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2期

19

慰问金

35.00

(双拥类)驻军驻

警春节、八一慰问金

20

红财社〔2016〕17号

民兵民工

9.96

优抚类

21

红政办发[2016]20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55.29

困难残疾人7556人每人50元,年需发放困难生活补贴453万,一级护理716人每人70元年需发放护理补贴60.14万元,二级护理878人40元年需发放护理补贴42.15万元,总计:555.29万元。以上资金省州县尚未确定配套比例。

22

《地名志》出版费

11.50

23

老乡干、起义投诚、精减职工

3.62

24

恢复界桩和乡界线联检,戈兰滩电站淹没三面桩(绿、江、墨)两面桩(金绿

10.00

25

雇主保险

8.16

合计

2,691.91

注:此表登记内容为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和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纳入财政预算的部门专项经费,除已纳入2016年年初专项经费的项目外,其余新增项目必须由填报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复送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备案。此表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收集汇总并审核无误后,将本股室收集汇总的统计表以电子版和纸制(盖章)复送预算股汇总。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民政局预算总收入3200.3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200.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4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

05(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

02(款)、

01(项)”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专项经费支出2691.9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2(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8(类)-02(款)、-05(项)”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支出,208(类)-02(款)、-07(项)”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08(类)-02(款)、-08(项)”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类)-02(款)、-99(项)”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类)-08(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08(类)-08(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抚恤-伤残抚恤支出,208(类)-08(款)、-03(项)”支出,主要反映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08(类)-08(款)、-04(项)”支出,主要反映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类)-08(款)、-99(项)”支出,主要反映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8(类)-09(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08(类)-10(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08(类)-10(款)、-99(项)”支出,主要反映社会福利-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类)-15(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8(类)-15(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8(类)-15(款)、-03(项)”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208(类)-19(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类)-19(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类)-20(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支出支出,208(类)-20(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208(类)-21(款)、-02(项)”支出,主要反映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08(类)-99(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4(款)、-01(项)”支出,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总收入36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4万元,增幅37%,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调整结构性工资等经费预算。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8.40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37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其中:退休费74.41万元;住房公积金30.39万元;遗属补助0.72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1.91万元。

  1.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救灾物资等方面的支出。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5.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8.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1.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13.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4.“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所有的项目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

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7.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附件【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xls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