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31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05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并根据我乡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全乡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政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全乡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乡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乡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全乡财政决算;管理乡本级各项财政收入。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5)根据预算安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6)管理、监督全乡政府采购工作。
(7)管理乡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财务活动。
(8)负责全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及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
(9)管理全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的评审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中央特别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和指导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10)负责全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以及农口重点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全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会计、珠算等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1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乡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我乡管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年末机构数12个。行政机构数2个,占总机构数的16.67%,事业机构数10个,占总机构数的83.33%,独立核算机构与机构数一致。2016年年末在职职工实有人数51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人员13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乡财务总收入1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138万元,资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8万元(11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7年用于保障日常支出1138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898.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1%。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5%。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35.03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4%。其中:退休费139.66万元;住房公积金61万元;遗属补助3.12万元。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附件【大水沟乡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