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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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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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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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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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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风情园,机关法人:白永华。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房地产管理股、城乡规划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建监察大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人防业务股、人防工程股、人防组织指挥股等11个股(室)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标准定额站、园林绿化队、路灯管理队、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业管理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下设绿春县同业市政管理公司;财务隶属关系:县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白永华,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主要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并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村镇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人民防空等职能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局日常办公业务开展,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止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1人,其中:公务员编制 11人,事业编制28人(其中:参公管理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员227名,其中:公务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24名,事业工人19名,机关工人8名,临时聘用人员158名(管理人员19名,清洁工123名,专业技术人员16名)。单位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 17辆(主要是垃圾清运车)。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务总收入13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5.6万元(本级财力133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2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支出15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支出;“208类05款02项”支出23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10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41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类01款01项”支出810.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市政零星工程支出;212类05款01项”支出140万元,主要反映市政城市维护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62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5.6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8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182.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其中:退休费144万元;住房公积金62万元;遗属补助2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局市政维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经费1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垃圾清运车运行维护费、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市政路灯电费、水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县城区人流不断增大、旧城区老化、垃圾收运成本提高等,预计会有所增加。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