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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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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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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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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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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二)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1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务总收入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万元(本级财力2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支出16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2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支出;“213类02款01项”支出14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3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2%。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补贴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7%。其中:退休费13万元;住房公积金13万元。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