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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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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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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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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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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平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平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平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平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全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全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县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一)纳入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4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绿春县平河镇财政所;
3.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绿春县平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边境贸易和绿色产业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平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平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河镇人民政府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227万元;支出1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万元;农林水支出1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
二、平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我镇财务总收入1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7万元(本级财力12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01项”,“201类31款01项”支出522万元,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07类01款09项”支出8.5万元,主要反映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208类05款01项”“ 208类05款02项”“ 208类05款05项”“ 208类05款06项”支出336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210类07款16项支出175万元,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202类01款01项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城乡社区的支出;213类01款04项,213类02款04项支出113万元,主要反映农林水的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61万元,主要反映住房保障的支出;206类01款01项支出11.5万元,主要反映科学技术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7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9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39%。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1%。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8.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5万。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00%。其中:离退休费159万元;住房公积金61.4万元;遗属补助4.3万元,村团总支书记补助2.2万元,村妇代主任补助2.2万元,社区工会主席补助3.2万元,村调解委员补助0万元,兽医员补助2.2万元,农科员补助2.2万元,乡村医生补助3.2万元,村退休人员补助0.8万元,村民组长补助3.7万元,村其他人员补助23万元,计生宣传员补助2.6万元。
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