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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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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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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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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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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绿春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2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6万元,公务接待费7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2017年预算安排中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绿春县2017年预算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8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行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2017年预算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绿春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62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733 |
3、公务用车费 | 89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96 |
(2)公务用车购置 |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拨款形成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