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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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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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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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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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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共青团绿春县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共青团绿春县委员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共青团绿春县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行使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青联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2、参与制定绿春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3、参与绿春县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的实施、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研究绿春县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5、组织带领青年在我县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6、参与制定有关绿春县青年民族的政策,做好对少数民族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8、努力做好全县贫困大学生金秋圆梦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团县委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团县委的青年引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团县委总收入3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42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2万元(本级财力38.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9款01项”支出29.3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4.5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1.81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2.72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团县委的日常支出38.42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2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43%。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9%。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0.3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为2.7。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8%。其中:住房公积金2.72万元。
共青团绿春县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团县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0219.xls】
附件【团县委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