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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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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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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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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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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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绿春县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反映贫困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发动贫困乡村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
(2).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传播信息、交流经验,拟定全县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4).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管理,与财政、计划、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做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各级国家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挂钩扶贫和上海、开远对口帮扶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6).根据国家扶持贫困的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各乡镇解决扶贫工作的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7).做好科教扶贫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对贫困村寨的干部群众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以及干部对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加快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基本情况
绿春县扶贫办是县属行政单位,单位机构代码:01520925—3。绿春县扶贫办下设7个股室1个中心,分别为综合股、项目管理股、信贷扶贫开发股、社会帮扶与沪滇合作股、易地扶贫开发股、督查与规划股、山区开发股及绿春县扶贫开发技术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全办实有干部职工21人,财政供养2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6人),事业人员7人;
(2)上年末实有人数21人,本年新调入2人,调出2人,退休0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
(3)上年末退休人数5人,本年退休0人,年未实有退休人数5人;
(4)上年末遗嘱补助人数为3人,本年新增0人,年未实有遗嘱补助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扶贫办2016年度财政补助收入为10,177,296.52元,其中,21305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1,941,418.90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347,877.62元,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7,300,000.00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收入为588,000.00元。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扶贫办2016年度总支出为:5,911,124.8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2,639.90元,占总支出的29.48%;商品和服务支出990,786.88元, 占总支出的16.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136.62元, 占总支出的9.36%;其他资本性支出2,624,561.43元,占总支出的4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扶贫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11,124.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1)基本支出为2,769,335.45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6.85% ,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政府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3,141,789.38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53.15 %,主要是用于戈奎乡作格洛马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绿春县扶贫办“三公”经费支出为:281,926.75元,其中,交通费258,911.75元,接待费23,015.00元。与上年对比,接待费减少39,494.00元,交通费增加126,753.34元,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单位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交通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较多、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作繁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出差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越来越多,因此今年以来,我办各股室人员频繁下乡、出差,无形之中增加了交通费;二、上年度发生的汽车修理费,在今年列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绿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绿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