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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森林安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森林公安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2)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局共立刑事案件11起((其中滥伐案10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破10起,其中,逮捕8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人,移送审查起诉11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00起,查处100起。(其中:盗伐林木1起,滥伐林木20起;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0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起,擅自开垦林地4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3起,毁坏林木50起);其中牛孔乡案件26起,大黑山乡案件13起,半坡乡案件5起,骑马坝乡案件5起,大水沟乡案件17起,三猛乡案件17起,平河乡案件5起,大兴镇案件12起。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00余斤,收回林地50亩,收缴木材215立方,收缴民用枪支11支(火药枪5支,射钉枪6支)上缴罚没款38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县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绿春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属政法编制,人员为政法编制,编制数为15人,其中政法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政法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其他实有人数1人(即:李万红,长期停薪留职)。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35.93万元,增幅15.22%,增加原因为自治州津贴、调整结构性工资、中央转移支付和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资金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79万元,占总支出的30%。全年各项支与2015年财政拨入各款项支出172万元,同比增幅96万元,增幅35%,增加原因为业务费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万元,增幅129%,增幅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幅增加。工资福利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万元,增幅65%,增幅原因为业务费用有所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87%。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幅96万元,增幅35%,增加原因为业务费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

2.社会就业与保障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

3.农林水(类)支出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和林业执法与监督方面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3万元,占6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占10%,林业自然保护区4万元,占1.6%,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0万元,占2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万元,公务接待增加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林区涉林案件高发,三辆公务用车下乡办案频繁,且我县林区道路不畅,车辆老化等原因维护费用偏高,上级检查、调研工作较多使公务接待偏高。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绿春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绿春县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绿春县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750人,接待费开支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对口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33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类较上年增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