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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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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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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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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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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绿春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绿春县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98万元,比上年1819万元减少321万元,下降1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17万元,比上年655万元减少38万元,下降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1万元,比上年1159万元减少278万元,下降23.99%。
绿春县“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 决算数 | 2016年 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1819 | 1498 | -321 | -17.65% |
1.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
2. 公务接待费 | 655 | 617 | -38 | -5.8% |
3. 公务用车费 | 1159 | 881 | -278 | -23.9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59 | 881 | -278 | -23.99% |
(2)公务用车购置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我县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我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绿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