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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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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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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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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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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和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7月成立至今,始终本持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理念,坚持省局党组提出的工作总目标和总要求。2016年,我局税收工作是以全面提高计划准确率、统计质量为目标,深化税源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和重点行业税收的监控,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创地税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做到全年组织税收均衡入库,克服边疆县组织收入“开头松、中间平、年低紧”的不良入库现象,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1人,行政人员39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2016年末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8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81万元,占总收入的36.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12.18万元,占总收入的63.7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7万元,主要是受公车改革,养老保险改革,工资、津补贴调增等因素影响,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均有所增长。其他收入增加345.18万元,主要是上级拨入其他收入比2015年增加354.24万元,上级拨入其他收入主要是转拨省地税局扶贫资金,2016年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大对扶贫点大黑山镇的扶贫力度,与2015年对比增加扶贫资金31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60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67万元,占总支出的42.94%;项目支出916.57万元,占总支出的57.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14.8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29.1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14.80万元,原因是2015年省地税局拨付的扶贫资金主要为基本支出资金,2016年省地税局拨付的扶贫资金主要为项目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地方税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6.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9.16万元,原因是2015年省地税局拨付的扶贫资金主要为基本支出资金,2016年省地税局拨付的扶贫资金主要为项目资金。2016年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征管业务项目经费52.10万元,教育培训项目经费5.50万元,“三代”税款手续费12.87万元,社保征收经费10万元,省局扶贫项目资金836.00万元,设备购置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78%。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1.33万元, 主要是受公车改革,养老保险改革,工资、津补贴调增等因素影响,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均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
4.住房保障支出3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完成预算的14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8%。由于资金统筹不够科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使用财政拨款支付公务接待费的比例较大,导致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过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39万元,下降23.37%。其中:2015年、2016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0万元,下降3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1万元,增长3.5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8万元,占64.97%;公务接待费支出6.19万元,占35.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下乡征管、精准扶贫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用途主要为:一是绿春县是地税系统扶贫挂钩点,每年省州地税部门都到绿春县开展新农村扶贫工作;二是与各单位开展的税收征管业务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工作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万元,主要原因为自2016年7月起发放公车补贴后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绿春县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142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97万元,固定资产1289.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作0万元,无形资产83.8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0.70平方米,账面原值9.82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738.95平方米,账面原值52.2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3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29.93 | 56.97 | 1289.14 | 933.42 | 127.38 | 0 | 228.34 | 0 | 0 | 83.82 | 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绿春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