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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交警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2016年交警大队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绿政办(2011)19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实质属于行政单位,前几年因工作失误一直误填事业单位,我单位所有人员为行政人员,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下设4个部门,其中分为: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及车辆管理所。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我大队2016年底实有人数73人。据绿政办(2011)19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实际编制人数为26人,其中:在编在职民警1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2016年5月新增1人退休人员,交通协管员51人,大队车辆编制数为13辆,实有10辆。

2,我大队所有在职人员都属于政法机关人员,无事业人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大队圆满完成了各项日常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共处理交通事故389起,查处交通违法违章2054起,全年共办理车辆落户2597辆,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3487本,共上缴国库非税收入1300794.50元,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主要工作目标,为绿春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包括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情况,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调整原因说明。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3370113.4元,实际收到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70113.4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37011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0843.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99511.88元,公安交通协管员工资福利支出为1102600元,司法鉴定费为50000元,实际决算总收入为5242166.62元,其中300000元为省交警总队的交管业务补助款, 1043800元为交通协管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为1910512.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42671.02元,其余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745183.5元。

(2)差异较大的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是由于公务员公车改革及改革性津贴相对调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我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相对返还数并不在预算中。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各项收入总额为5242166.62元。总收入中:行政运行(2040201)收入3494721.10元,占总收入的66.6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收入1153699.50元,占总收入的22.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收入102446.02元,占总收入的1.95%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58100.00元,占总收入的1.11% ,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2016年各项支出总额为4851278.36元,结余706650.07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3021882.10元,占总支出的62.2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支出1235650.24元,结余213811.07元,占总支出的25.47%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50801)支出102446.02元,占总支出的2.11%,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为58100元,占总支出的1.19%,其中上缴非税收入共计1300794.50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支出三公经费为:4000139.04元,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5857元,公务接待费为64282.04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去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陪训费为10910元,今年为30000元,2016年我单位新警转警培训,民警出去外地警务实战训练次数较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6年我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为706650.07元,其中300000为省交警总队交管业务补助款,20000元为上年结转款,财政应返还额度为226650.07元。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资产总额为11519302.98元,其中固定资产10606997.58元,其他应收款81149.36元,其他应付款205655.33元,财政拨款结转406650.07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为300000元,固定资产处置,所以固定资产比去年少。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