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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绿春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本部门派出机构大兴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余各乡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1名,各乡镇司法所均设所长一名(按副科级配备)。

本部门财政供养人数43人,其中:其中行政25人,事业2人,工勤3人,退休人员 13人,今年增加3位退休人员,在编在职行政人员增加3人,事业人员增加0人。

本部门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数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543.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4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31.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95万元,占总支出的81.6%;项目支出98.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8.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1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283.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59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绿春县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绿春县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1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绿春县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765人,接待费开支6.59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7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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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绿春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