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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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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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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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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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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二、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四、统一监督检查绿春县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五、管理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九、贯彻执行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十一、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十二、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三、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235.91万元,决算总支出235.91万元,2015年决算总收入为227.68万元,同比增加3.6%,增幅原因是2015年调整结构性工资的调增数预算入2016年总工资,2016年有补发各类津贴,调整工资及上级资金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235.91万元,2016年决算总支出235.91万元, 2015年决算总支出为227.68万元,比2015年增加8.23万元,同比增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23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23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万元,占总支出的78.8%;项目支出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1.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万元,增幅36.8%,增幅原因是2015年年底到位的2014年州级排污费资金,在2015年实施。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接待费支出情况:2016年公务接待费11.69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4.75万元,2016年接待费比上年增加6.94万元,增幅为146%,增加原因是2016年支付的接待费包含往年欠款。
2.公务用车情况: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4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36万元,减幅为15.5%。
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9.1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3.5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5.62万元,减幅41.6%,总体情况控制良好
六、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下级预算单位。
七、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绿春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