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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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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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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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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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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精准扶贫工作。派出驻村精准扶贫工作人员2名,积极深入精准扶贫挂钩联系的牛孔镇破瓦村委会,开展贫困农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深入基层420人次,帮助破瓦村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积极协调社会资金,协调资金15.38万元为精准扶贫点建造涵桥三座。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结合林业实际,投入农村能源项目资金40万元(节能灶243户,太阳能152户),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032万亩5年内将投入384万元,完成茶叶提质增效5000亩投入45万元,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帮助修建800米水泥路,折合近30万元,投入15吨无机化肥加大产业后续管理,投入红色股份5万元,帮助村办养殖场修建羊厩。
2.林产业建设重点督查事项。2016年度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县级任务建设为商品林2万亩、砂仁1万亩、樱桃1.7亩、肉桂0.3万亩、八角提质增效1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新植砂仁1万亩;完成新植樱桃2万亩;完成商品林杉木建设4万亩;实施肉桂种植0.3万亩。二是通道及面山绿化工作。完成通道绿化100公里,面山绿化1.7万亩,完成率100%。
3.固定资产投资。2016年县政府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5亿元,我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并确定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林区防火通道建设、乡镇林业站建设、木材加工厂、苗木基地建设4个项目,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5442.2万元,已完成15442.2万元;乡镇林业站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884.万元,已完成2884万元;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2272万元,已完成2272万元;苗木基地建设项目2400万元,已完成2400万元。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590万元,完成率92%。
4.招商引资工作。2016年县政府下达我局的招商引资任务为2.2亿元,我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我局招商引资主要以商品林、苗圃基地、木材加工厂为主,其中,绿春县商品林建设项目协议投资12948万元,绿春县大兴镇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协议投资3100万元,绿春县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协议投资6700万元。截至目前,我局已到位招商引资22748万元,完成率为103.4%。
5.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林业项目的投入,截止12月底,完成向上争取资金6756万元。
6.营造林生产工作。2016年我县计划营造林生产任务总面积为25.7111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5万亩完成率100%;完成国家造林补贴1.5万亩完成率100%;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增人工造林1.5万亩、补植补造1.9万亩,完成率100%;完成森林抚育8万亩完成率100%;完成低效林改造3万亩完成率100%;完成山区综合开发5.85万亩,其中:完成商品林种植2万亩完成率100%;完成砂仁种植1.97万亩完成率197%;完成林药种植(南板蓝根)0.18万亩完成率162%;完成樱桃产业建设面积1.7万亩完成率100%。
7.退耕还林工作。根据云发改西部〔2015〕1118号《关于下达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是5万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新增人工造林1.5万亩(新增1万亩,优化0.5万亩。),补植补造1.9万亩;开展业务人员及林农橡胶、杉木等产业后续管理、沼气安全使用技术等培训6期,参训人次达400人;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好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3万亩的地块落实和规划设计工作。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加强督促各乡镇的政策兑现工作,2016年共兑现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8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17.9万元。
8.森林防火。一是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县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和“十三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各乡镇长、村委会总支、林业站长、林业技术辅导员、各类护林员、县属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450余人参加了会议。县、乡、村共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100场次。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共签订责任书49815份,进一步加强“三线”、“四个责任人”和“五个关键人”的责任落实,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宣传活动中,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3.6万份,扑救森林火灾培训教材200本,农户应知应会安全手册300本,县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720余次;悬挂、书写宣传标语2081条,插挂森林防火五色彩旗350套1750面;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3万份;发送森林防火手机短信10条,刷新永久性宣传牌36块。中小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授课79课时,出黑板报180期,发放学生作业本3万本,宣传纸杯10万个;电视台播放防火公益广告达1600余次;粘贴省、州、县人民政府防火命令6000份。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村民小组受教育率达100%,不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三是严控火源,管理到位。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共落实监护人7383名;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完成计划烧除825亩,清除重点林区公路沿线及林缘可燃物1725亩。县级督查防火工作16次,森林防火指挥部督查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20余次。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值守。全县有专业扑火队1支30人,乡镇及机关半专业扑火队35支546人,义务扑火队伍90支2420人,于年初举办4期培训班,加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的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术,参训人员达480人次。县、乡各级森林防火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政令畅通。五是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9.农村能源建设。2016年,按照州级下达给我县的任务,完成太阳能建设3200户,主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户以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美丽家园、兴边富民计划、改水改厕的重点项目的村寨;完成沼气池大换料150户,管路更新、沼气电子灶修复120户,重新配置电子灶等30台,气饭煲50台;完成发放成品灶750台,完成收集2016年2050户成品灶项目相关材料及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完成建设节柴改灶50户;完成了沼液浸种2000亩、微水电10千瓦,实用技术培训2期,验收沼气CCER项目100户。
10.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积极兑现公益林补偿金。全县公益林面积116.81万亩(国有林面积64.88万亩,集体公益林面积51.93万亩),2016年兑现公益林补偿金1044.945万元,受益我县4镇5乡62个村委会242个自然村16234户10240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局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001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8725万元,增幅64%,增加原因为自治州津贴、调整结构性工资、橡胶提质增效资金和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支出11,002万元,占总支出的93%;
全年各项支与2015年财政拨入各款项支出4449万元,同比增幅7341万元,增幅62%,增加原因为自治州津贴、调整结构性工资、橡胶提质增效资金和项目资金。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万元,增幅82%。工资福利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6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38万元,增幅73%,增幅原因为业务费用有所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6%。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3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幅7341万元,增幅62%,增加原因为自治州津贴、调整结构性工资、橡胶提质增效资金和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就业与保障支出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2、节能环保支出1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
3.农林水(类)支出10,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和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往年超标的原因是:支付2014年和2015年欠的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往年超标的原因是:支付2014年和2015年欠的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绿春县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绿春县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产、营林造林、森林防火、林政执法、能源建设、生态公益林、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国内接待费支出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林造林、森林防火、能源建设、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政府采购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28万元,森防工具采购1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万元,减幅529%。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绿春县林业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绿春县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