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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信访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负责宣传、落实党和国家信访政策。二是负责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思想稳定工作。三是做好信访件的督办、催办、转办及答复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以法治为引领,以“两学一做”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绿春县信访局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社团机构1个,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督办股、接访股、信访信息技术股、监察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中共绿春县委县人民政府群众工作局)。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1)绿春县信访局有行政编制5人,其中1名局长,2名副局长。(2)上年人数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3)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信访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3.283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80212万元,占总收入的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43.763324万元,占总收入的21%。

绿春县信访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3.283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31373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结转结余33.852163,占总支出的1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信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990212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结转结余占基本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信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绿春县信访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83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431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具体如下: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78.66829万元,占支出的80%。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1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0.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0733万元,占支出的14%。其中:住房公积金6.1189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信访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留及接待上访人员。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八、预算与决算收支差异

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补助自治州津补贴,由此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

八: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绿春县信访局

2017年11月7日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