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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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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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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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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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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本县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绿春县人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一城五区”战略目标,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基础建设等工作为重点,着力在打牢基础、健全制度、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及更加有效的劳动维权,统筹推进人社工作新发展,为推进绿春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具体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遗属补助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04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0.17万元,减少3.7%,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增加基本工资及二次性调整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7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82万元,占总支出的80.40%;项目支出190.38万元,占总支出的19.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76万元,增加26.05%,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及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84%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补车改补贴、办公经费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人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9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建盖基层就业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7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补发车改补贴、年内调整津贴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工作经费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预算的8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完成预算的87.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控制公务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1万元,下降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增不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9万元,下降3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控制公务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占41.13%;公务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占5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人社局公车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局日常办公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人社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4万元,与上年增加50.84%,增加的原因为发放车改补贴、划拨给各乡镇的工作经费,本单位办公费增加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今年通过政府采购通用设备3批次,共7.16万元,主要设备为复印机及台式电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主要为州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州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