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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05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3、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5、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

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

2016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35419.3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297.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291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22207.5万元(含群众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78700万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5.85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160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28000万元。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12081.35万元,已落实融资贷款2700万元。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开门编制规划。1.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力度。目前,县城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通过州人民政府审查并批复;《绿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绿春县城特色专项规划》、《绿春县城东部新城区城市设计》已通过县规委审查;规洞河规划编制已完成,正在策划征地工作,2016年争取到省级规划编制费300万元。并继削峰填谷项目工程的完成为推进前期项目建设,编制完成了《绿春县·中国哈尼城削峰填谷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春县.中国哈尼城削峰填谷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云南绿春县中心区旧城改造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2. 加强村镇规划提升工作。一是推进省级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及民居设计工作。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新村和平河乡新寨岔路村2个省级示范村已按省州要求完成村庄规划和可研编制工作,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并落实国发行贷款4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164万元。二是完成了2016年省级示范村申报工作,大黑山乡马鹿塘村、平河乡大头小寨村、三猛乡加泊村和安源村等4个已批复为2016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示范村,目前已完成村庄规划、可研编制和贷款申报的前期工作。三是按照州发改委、州扶贫办最终重新批复确定我县2O16年搬迁的58个点之后,通过实地测绘,目前58个点已完成规划编制。

狠抓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城市环卫保洁和公共厕所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停车场建设等七项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十三五”规划,积极储备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总投资估算1156034万元。2016年,续建项目有绿春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等2个,新开工项目有绿春县第二中学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工程、“中国哈尼城”旧城区改造项目等5项,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有绿春县东部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绿春县城区停车场项目等5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绿春县住建局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8人,工勤人员2名;在职实有人数64人(其中:机关在职23名;事业在职41名)。

本部门共有离退休人员28名(其中离离休干部1名,退休人员27名)。

年末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包括垃圾清运车、路灯维修车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绿春县住建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绿春县住建局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住建局决算总收入109,073, 20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73, 208.3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6年总收入比上年收入数109,070,000.00元,增收 3,208.39元,增收2.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73, 208.39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收入数0元无增减;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收入数0元无增减;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收入数0元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收入数0元无增减;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收入数0元无增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住建局决算总支出107,189,095.48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3,286.96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96,605,808.52元,占总支出的9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完成总支出数109,070,000.00元减支1,880,904.52元,减支1.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绿春县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5,691.0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47,595.96元,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35,69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绿春县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605,808.52元。比上年支出数87,510,000.00元减支9,095,808.52元,减支1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89,095.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完成总支出数109,070,000.00元减支1,880,904.52元,减支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189,09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0,694.0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634.0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6,060.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673,000.00元减少262,305.96元,同比减少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经费少,还未支付2016年下半年垃圾车维修费,未将此开支统计在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绿春县住建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5年决算数0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绿春县住建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634.04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同期数无增减;运行维护费274,634.04元,比2015年决算数540,000.00元减支265,365.96元,同比减少49%。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绿春县住建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950人,接待费开支136,060.0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136,060.00元,比上年同期数133,000.00元减支3,060.00元,同比减少2.3%,主要用于接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来往的各类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5,691.00元,比2015年决算数1,850,422.00元减支314,731.00元,同比减少1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数0元。

绿春县住建局2016年实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1辆(用于收集清运垃圾、路灯维修等服务)。

绿春县住建局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严格管理财务、认真组织决算、编报、及时上报绿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