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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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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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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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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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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并根据我乡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全乡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政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全乡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乡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乡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全乡财政决算;管理乡本级各项财政收入。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5)根据预算安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6)管理、监督全乡政府采购工作。
(7)管理乡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财务活动。
(8)负责全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及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
(9)管理全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的评审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中央特别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和指导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10)负责全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以及农口重点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全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会计、珠算等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1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完全全乡所有中心目标工作。
完成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
改善民生,建设农村基础设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1个,分别是:;大水沟乡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绿春县大水沟乡财政所;
3.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绿春县大水沟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绿春县大水沟乡绿色产业服务中心、绿春县大水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绿春县大水沟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绿春县大水沟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145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431.72万元,占总收入的29.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141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89万元,项目支出623.82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性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改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工资改革性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其中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3%。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
3.社会保障合就业支出7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
5.农林水支出49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5%。
6.交通运输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8%。
7.其他支出支出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万元,完成预算的53.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缩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占26.08%;公务接待费支出22.11万元,占73.9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93万元。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及其人员经费。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编制车辆2辆,实有车辆2辆,无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均是零星购买,所以无政府性采购安排。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1.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财政给予奖补。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2016年度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