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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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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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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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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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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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心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妇幼保健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两纲》,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完成“两纲”要求中的各项目标。
2、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
3、完成孕产妇及7岁以下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疾病普查的工作任务,提出防治措施,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降低发病率。
4、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5、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
6、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8、还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划生育主要职能
1、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与指导。
2、开展单孔输精(卵)管结扎、早中期引产、上(取)环的技术服务。
3、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环情、孕情、病情检查随访及生殖保健服务,积极开展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4、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生殖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避孕措施施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
5、做好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鉴定、治疗。
6、承担各种技术服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绿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一所集预防、保健、临床、教学科研和业务指导为一体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属县卫计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现有在职在编47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28人;管理人员2人;工勤人员9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的77%。编制床位50张,实际开发床位50张。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单位2016年度总收入为90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90万元,事业收入171.65万元,其他收入40.10万元;支出总额为1026.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22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本单位2016年度总收入为907.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3.86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6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总额为1026.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77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5.9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68万元;支出总额为771.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6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75.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总收入为695.9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433.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3)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费)25.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导、学习等公务运行接待,同比上年0万元增加25.06万元,增加原因是原计生服务中心账务并入及业务量增加。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绿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90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90万元,占总收入的76.70%;医疗业务收入(事业收入)171.65万元,占总收入的18.91%;其他收入40.10万元,占总收入的4.40%。同比上年总收入877.77万元,增加29.8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增加了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2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93万元,占总支出的92.74%;项目支出74.56万元,占总支出的7.26%。同比上年总支出1382.70万元,减少了356.2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95.9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5.68万元。同比上年498.76万元,增加了197.1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3)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费)25.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导、学习等公务运行接待,同比上年0万元增加25.06万元,增加原因是原计生服务中心账务并入及业务量增加。本部门财政无拨入公务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绿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绿春县妇幼保健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