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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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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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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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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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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绿春县民政局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绿春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下级预算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绿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绿春县的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主要工作
1、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工作
(1).抓好基层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探索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全年村务公开33期,政务公开42期。指导村(居)开展了村规民约建设,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通过筛选,上报了骑马坝乡大平掌村参加全省评选。完成了新成立社区“诺玛阿美社区”的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协调组建居委会和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工作经费。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了“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和“庸、懒、滑、贫”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未发现“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现象。
(2).积极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认真做好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调整、命名工作。目前,全县共有92个村(社区),其中有21个社区、71个村委会,160个居民小组、648个村民小组。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今年组织申报了大水沟乡、三猛乡撤乡设镇工作;申报了大兴镇瓦那村委会、牛孔镇牛孔村委会、骑马坝乡骑马坝村委会、三猛乡哈德村委会、大水沟乡大果马村委会、半坡乡牛托洛河村委会6个村委会村改居工作。5月10日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了上述6个村委会村改为居委会。
(3).地名普查更加规范。我县根据地名普查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11大类的地名信息2265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60条,陆地地形名称253条,行政区域名称10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91条,非行政区域名称14条,居民点名称88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261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77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17条,建筑物名称27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473条)。所采集的2265条地名信息,已全部完成录入,其中民族语语音录入1193条,居全州最多。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在县域内交通要道、行政村、重要地名、旅游景点等地,定点定位定样式增设地名标志牌,新设地名标志牌46块,其中:村指示牌22块,街、路、巷指示牌12块,旅游点指示牌12块。对城区4条道路进行命名。
(4).扎实开展界线联检与平安边界创建。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3﹞2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与普洱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19号)精神,县民政局牵头积极与江城、墨江县沟通协调,制定了《绿春县与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绿春县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今年5月3日至4日,绿春、江城、墨江三县民政局组建了12人的联合检查组,对“红普线”中的“绿江线”、“绿墨线”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遗失界桩3个,经三方协商后已于6月8日恢复重埋3个界桩。9月30日在我县召开了三方参与的自检和资料汇总工作会议,形成了行政区域检查报告,将相关资料分别上报红河州民政局、普洱市民政局,并依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与江城县、墨江县签订了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5).婚姻登记逐步规范化。为方便群众办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县政府支持下,我县于2016年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姻登记中心,同时更新了办公设备,安排了2名工作人员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目前,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1927对(无涉外登记),离婚登记216对,补领结婚证143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补录1990年后历史数据15872条,今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下发后,我县全面停止了婚姻登记系列化经营服务事项。
2、社会救助工作
(1).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为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制定出台了《绿春县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村居“两委”研究、乡镇审核把关的工作程序,通过明查、暗访、堵漏等措施,对历年来纳入低保户的家庭,重新核对调整低保对象。按照城市低保政策将城市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范畴,全县已将城市贫困重点优抚对象32人、贫困精神智障者30人、贫困老年人595人、全日制在读贫困学生653人纳入城市低保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或低保家庭收入现已超过规定标准水平的12户33人,做到“应退尽退”。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有1576户3642人,分三类差额补助,A类399元/人/月、B类339元/人/月、C类309元/人/月。2017年按月发城市放低保资金1371.9万元,月人补助均312元。
(2).农村低保不断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按标施保、核定收入、补充救助、应保尽保”工作方针,制定了《绿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绿春县2017年度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按户施保,分类实施,严格开展排查整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4873户34078人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同时将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范畴,全县已将艾滋病人191人、精神智障者456人、贫困残疾人6074人、失地农民2267人、贫困老年人20304人、全日制在读贫困学生6814人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目前全县农村低保户已达33129户72513人,覆盖全县91个村居委会。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保障标准不低于228元/月;将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保障标准不低于168元/月;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保障标准不低于118元/月。全县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形式已按月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低保户可持信用社“一卡通”或“一本通”直接到信用社网点领取,2017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5646.88万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更加完善。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2017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969户1029人,供养标准为农村特困供养455元,城市特困供养540元,供养资金全部社会化发放,全年共计发放供养资金605.03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7户141人,共发放93.7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842户888人,共发放511.31万元。
(4).医疗救助作用更加凸显。一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2017年城乡医疗共救助44608人(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6607人),共发放救助金1053.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支出116.25万元),其中:直接救助8261人,发放救助金776.35万元(住院救助8256人775.06万元、门诊救助5人1.29万元);资助参合39626人,共资助277.49万元,其中:60周岁农村贫困老年人22297人,156.08万元;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251人,8.76万元;边民16064人,112.45万元。二是认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更新录入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精神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对象信息,共更新73752条信息。三是规范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认真贯彻《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安排了50万元资金加入全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规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临时救助发挥“救急难”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救急难发现报告和救助机制,及时帮助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共救助1896户困难家庭7729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50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967户393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5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683户281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2.88万元;其他因学、因病、因灾、因残贫困户246户98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1.12万元)。
(6).沿边定居补助普惠边民。认真落实边定居居民补助政策,经全面入户调查,2017年我县沿边定居居民为3444户16059人,年户均补助1000元,共补助344.4万元。为沿边定居居民安定、巩固边疆、建设边疆作出了积极贡献。
3、救灾救济工作
我县地理环境特殊、气候条件独特、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政府办、民政局等二十余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春县防震减灾委员会,制定了《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绿春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1)健全完善各项救灾制度。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我县范围内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为全县各级准确、及时指挥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了《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并制定下发了《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绿春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形成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和运行机制(部门协调联动),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建立了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出现灾情及时准确上报。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能力。一是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救灾仓库设在绿春县烈士陵园,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仓库专人负责,建立了仓库管理、物资储备管理、出入库登记、物资报损核销等工作制度,目前储备有救灾帐篷252顶、棉被795床、棉大衣430件、衣服82套、雨衣50件、彩条布553条、大米2250公斤、防洪沙袋1800只,配备救灾应急车辆1辆;同时,为加强救援能力,县民政局与城区2个超市协议储备了大米和食用油等救灾物资,各乡镇设立9个应急救援仓库,储备了救灾棉被、帐篷、彩条布、大米等物资。二是加快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和绿春县总体规划要求,计划2018年新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州发改委批复,建设用地1333.2平方米、建筑面积784.68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235万元。
(3)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全县建立了30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县城区6处:风情园广场、职中及大兴小学、一中、街心花园、双拥广场、二中,总面积有10800平方米,可容纳17800余人应急避难;各乡镇分别设三个点:中小学、活动广场,总面积约24000平方米,可容纳40000余人应急避难,避难场所水电路便利,基本能满足应急避难需求。
(4)做好防灾减灾宣传。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我县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了以“减轻社区灾害风险 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一次防震减灾模拟演练活动,模拟牛孔镇鑫盛社区曼洛河坝居民小组发生里氏5.6级地震,演练以抗震救灾为背景,采取实兵、实装、实练的检验方法,围绕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灾后救助3个阶段开展,700余人参加了演练,全县各行业、部门、中、小学围绕防灾减灾主题,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县减灾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主街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减灾、防灾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及物品4800余份;9月28日举办“绿春县2017年灭火救援实战综合演练”,检验了全县应急综合响应能力,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与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5)积极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一是做好冬春受灾群众救助。2016-2017年冬春期间,我县共下拨各乡镇救助资金60万元,物资大米16吨、棉被565床、棉衣410件、棉大衣230件,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需救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工作,经核实2017-2018年全县共需冬春救助12206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1366人、需衣被救助840人),共需资金814.4万元。二是做好汛期减灾防灾工作。今年汛期以来,我县受灾8882户34244人,经济损失达8114.45万元,支出救灾资金60.23万元(其中购买救灾物资大米及棉被20.23万元、下拨各乡镇40万元),发放帐篷24顶、棉被98床、衣服5套、彩条布79条、大米5750公斤。三是严格救灾资金管理。在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州民政局开展“六个严禁”救灾资金及物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民发〔2017〕87号)及《绿春县民政局开展“六个严禁”救灾资金及物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绿民发〔2017〕21号)开展,民政救灾专项款物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的现象。
(6)扎实实施民房保险政策。2017年全县共有42066户参加民房保险,参保率达98.34%,参保资金52.58万元,其中农户自缴1元,政府代缴11.50元/户。目前,共赔付民房因灾受损141户38.26万元。
4、优抚安置工作
始终坚持“巩固、发展、创新、提高”的原则,围绕“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地共促发展”五项重点,狠抓宣传、教育、创建,高起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与驻军结成了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鱼水深情,形成了全民拥军优属,驻军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
(1).巩固全民国防意识。为深入开展全国防教育,辅助发挥动员和偹备力量建设,更好的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作用,我县积极向上级争取绿春县烈士陵园扩建项目资金30万元,对烈士陵园广场进行了扩建。利用清明节和烈士公祭日,在烈士陵园举行了祭奠英烈活动,达到了弘扬烈士精神,褒烈育人的目的。
(2).积极开展慰问活动。县领导带队,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开展了驻军警军警官兵、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为驻地官兵、优抚对象送去爱心。走访慰问驻军警单位13个、优抚对象865人次,共计发放慰问金50.01万元。
(3).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向全县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老兵、民兵民工、三属、伤残、两参、城镇无工作单位等1326名重点优抚对象,下发抚恤补助金449万余元;向143名义务兵发放132.35万元优待金;为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患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给予大病救助,全年共救助20人,救助金额8.77万元;向43名困难抚优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共发放生活救助金6.6万元;积极做好残疾军人迁入备案、申请调残等工作,为1名伤残军人申请了调残,为3名伤残军人更换了假肢和助听器。
(4).积极实施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精神,建立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与优抚对象面谈,核对身份证,采集相片等措施开展优抚对象核查管理工作,经核查,全县优抚对象减员7人;通过精细化管理,夯实了优抚基础数据,为准确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补款,规范使用优抚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做好退伍安置接收工作,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2017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8人,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有10人,积极做好退役士兵1年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选送2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涉军群体稳控工作成效明显。重点抓好完善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随时掌握动态,积极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加大解决复退军人生产生活困难的力度,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未出现赴蒙、上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5、社会事务工作
(1).积极稳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和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救助人员录入方面,根据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式的表格,做到准确、及时、专人录入,定期清理、立卷、归档。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工作中。救助管理中做到了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对每一个到救助站求助的人员建立完善了《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耐心说明救助政策,并详细记录了不予救助的原因。对老弱病残、本人不能返乡的,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护送回家。全年共救助3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00元。
(2).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县民政局长牵头的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及时出台了《绿春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与乡镇人民政签订了《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我县启动实施了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的三通一平工作。
(3).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体系。一是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建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任务;及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并出台了《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定期沟通协商和工作通报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运转顺畅,确保了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转。为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不留死角,今年组织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79人次,加强了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全县确认农村留守儿童共2262人,其中:0-5岁690人,6-13岁1390人,14-16岁305人;就学情况:未入园635人,幼儿园146人,小学1251人,初中277人,高中12人,中职8人,辍学5人,不在学43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台帐,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全县已签订2262份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二是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绿春县困境儿童保障及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沟通协商和工作通报领导协调机制,召开了2次各成员单位参与的研究部署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工作会议,实施了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开展了困境儿童底数摸排核实统计工作,建立了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分类核实统计了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8类431名儿童人数,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认真落实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及时将新增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儿童录入系统,确保新增困境儿童享受惠民保障政策,按照年满18周岁,非在校生停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要求,及时处理减员信息,年内停发到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53人。录入全国儿童信息福利信息系统431人,社会散居孤儿8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0人,艾滋儿童9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452.48万元。三是做好收养登记管理。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管理办法》,全年接待收养咨询15人次,为2户符合收养条件家庭办理收养手续。
6、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
(1).积极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2017年向6564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55.91万元。
(2).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积极配合全州开展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工作。
(3).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2017年,共接收上级拨付福彩公益金 433万元,共资助6个项目,其中社会福利院项目已竣工验收,牛孔镇敬老院、骑马坝乡敬老院、戈奎乡敬老院等项目已完成招标,即将动工建设;殡仪馆建设项目即将招标,预计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福彩公益金项目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规划、规范申报程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进行招标或进行竞争性谈判、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福彩公益金,对资金使用采取了“先审批、后核实,定方案、定时间、定责任、强督查”的工作举措,坚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统一管理。通过公告等,向社会公告公益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公益金资助项目按规定样式在显著位置挂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7、老龄事业工作
(1).认真开展养老服务质量专项大检查。我县共有养老院5所,其中县级敬老院1所、乡级敬老院3所、村级1所,建筑总面积达8000平方米,总床位数达310张,现集中供养老年人48人。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县中心敬老院、各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投入540万元正在建设大兴镇大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9个项目。二是加强敬老院建设。总投资283万元建设的三猛乡敬老院,已验收投入使用。总投资1250万元建设牛孔镇、大水沟乡、骑马坝乡、戈奎乡敬老院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动工。
(3).认真落实优待政策。一是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标。按照省州要求,积极配套县级财政资金,不断增强养老保障能力,向全县80岁以上3018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162.57万元,其中: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2633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373人,每人每年发放720元,比去年提高17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2人,每人每年发放4800元。二是积极推进“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投入2350元为47名县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4).积极开展敬老爱老系列活动。一是积极做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队伍,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同抓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认真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制定印发了《绿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主题活动,利用县城区赶街天,向过往老年群众讲解老年养老养生知识、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孝亲敬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敬老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各级志愿者组织及个人与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实施长期帮扶、及时救助,共帮扶困难老年人600余户,其中孤寡退休人员362人次,重病退休人员158人次,85岁高龄退休人员167人次。三是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全县先后成立了老年艺术团、钓鱼协会、门球协会、爱鸟协会、合唱队、武术队、乒乓球队等10余个老年文体组织,县城区有14余支老年文艺队,各乡镇均有老年人文艺队,各个老年组织和文艺队开展了欢庆“三八”妇女节庆祝大会、五一劳动节文艺展演,九九敬老节文艺汇演。四是开展慰问活动。春节和敬老节期间,县老龄委牵头对1678 名老党员、老干部、特困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其中:百岁老年人12人、特困及残疾老年人284人、老党员246人,其他老年人1121人,敬老院老年人47人)发放慰问金34.12万元,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8、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培育引导、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了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共有注册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67个,其中社会团体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年内新登记成立4个。全县已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38个,其中:社会团体25个,民办非企业13个;完成了62个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完成了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换证工作;通过培育引导,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具体负责,财政、司法、卫生、残联等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了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今年全县有11人参加了“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各级各类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9、精准脱贫工作
紧紧围绕以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扎实抓“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稳步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进程,全力夯实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长任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绿春县兜底保障方案》、《绿春县民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度》、《绿春县民政局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等帮扶机制、帮扶措施,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责任。一是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规范了农村低保,加强了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按医疗救助政策,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患者,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认真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高龄老人等保障措施;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了“急难”临时救助,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二是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切实履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行业部门工作职责,专门安排30余人参加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工作,局班子成员先后2次带领50余人次至各乡镇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低保信息与贫困对象信息复核比对工作;先后安排16人次配合大兴镇岔弄居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识别认定和系统录入工作;向县扶贫办和乡镇书面解答农村低保政策3次,安排了6人次至县住建局核查了全县C、D级危房中涉及农村低保人员信息信息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县19028户83143名贫困对象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优抚对象等信息核查任务。三是认真实施挂联帮扶。严格落实驻帮扶工作制度,安排了2名驻村工作队员,扎实开展“挂、包、帮”工作,先后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联系点大兴镇岔弄居委会、大兴镇东德村委会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制定了《绿春县民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度》《绿春县民政局扶贫发展规划(绿春县大兴镇岔弄村委会)》,向上级争取岔弄居委会产业发展资金5万元,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资金5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10、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安排部署,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州、县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一是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求,分别召开了2016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刻进行了党性分析,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丰富组织生活。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党员大会4次,召开支委会11次,开展专题廉政党课4次,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4次,班子成员及每名党员撰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1篇,整理读书笔记1万多字。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为官不为”和着力解决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情况。
(2).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抓好落实。2017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6次,研究了局党组班子、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问题,研究了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方案、城乡临时救助方案等“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落实到位。年初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研究了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了工作措施。
(3).突出工作重点,务实创新抓党建。围绕“基层党建推进年”,抓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一是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重大事项上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制。为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及时印发《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和《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明确了各位班子成员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修定完善了《绿春县民政局会议制度》、《绿春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绿春县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活动日和党费日等制度,促使党组、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了1次组织关系清理活动,完善了16名党员信息采集表。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0人,中共党员16名,党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54%。党组成员有4名,设党组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2名。四是落实党建带脱贫。认真组织实施精准脱贫工作,结合岔弄社区实际,编制《绿春县民政局扶贫发展规划(大兴镇岔弄村委会2016-2020年)》。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选派2名党员业务骨干进驻挂钩村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先后8次进村,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完善131户精准扶贫户档案,为挂钩点岔弄社区协调项目2个,协调资金2.9万元。6月1日,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岔弄小学开展庆祝“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送去慰问金6000元。
(4).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抓党建。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开展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股室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10份,局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做好宣传教育。5月15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展板、图片、文字等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使大家心灵震撼、深受教育。7月1日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庆祝活动,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10月18日上午9时,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30余人在局机关7楼大会议室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大会,班子成员带头谈了体会、认识,进行了学习讨论。三是抓好廉政宣传工作。在《绿春一周》、县纪委宣教室等各类媒介刊物上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共上报廉政信息8条。四是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班子成员认真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开展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4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长廉政谈话10人次,班子成员与新任股室长廉政谈话3人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附件1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数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018年预算数 | ||||||
一、本年收入 | 2,454.81 | 一、本年支出 | 2,454.81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454.8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1、本级财力 | 2,454.81 | (二)外交支出 | |||||||
2、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
3、执法办案补助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4、收费成本补偿 | (五)教育支出 | ||||||||
5、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2,454.81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二、上年结转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预备费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利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二、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2,454.81 | 支 出 总 计 | 2,454.81 | ||||||
附件2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2018年预算数 | ||||||||
年初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合计 | 2,454.81 | 2,454.8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54.80 | 2,454.8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25 | 4.25 |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4.25 | 4.25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5.60 | 635.6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47.90 | 347.90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70 | 7.7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89.00 | 89.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5.00 | 5.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6.00 | 186.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7.15 | 87.15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26 | 9.2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5.64 | 55.6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26 | 22.26 | ||||||
20807 | 就业补助 | 95.00 | 95.00 |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95.00 | 95.00 | ||||||
20808 | 抚恤 | 80.00 | 80.0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80.00 | 8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405.70 | 405.7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405.70 | 405.70 |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18.00 | 18.00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18.00 | 18.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981.00 | 981.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39.00 | 239.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742.00 | 742.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86.00 | 86.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86.00 | 86.00 | ||||||
附件3表: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 ||||||||||
单位:万元 | ||||||||||
支 出 | 支 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
** | ** | 合 计 | 2,454.81 | 2,454.81 | ** | ** | 合 计 | 2,454.81 | 2,454.81 | |
501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397.90 | 397.9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97.90 | 397.90 | |||
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286.61 | 286.61 | 01 | 基本工资 | 100.82 | 100.82 | |||
02 | 社会保障缴费 | 77.90 | 77.90 | 02 | 津贴补贴 | 156.32 | 156.32 | |||
03 | 住房公积金 | 33.39 | 33.39 | 03 | 奖金 | 8.40 | 8.40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64.80 | 64.80 | 07 | 绩效工资 | 21.07 | 21.07 | |||
01 | 办公经费 | 48.30 | 48.30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5.64 | 55.64 | |||
05 | 委托业务费 | 7.70 | 7.70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2.26 | 22.26 | |||
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80 | 0.80 | 13 | 住房公积金 | 33.39 | 33.39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8.0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4.80 | 64.80 | |||
50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92.11 | 1,992.11 | 01 | 办公费 | 28.92 | 28.92 | |||
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1,965.37 | 1,965.37 | 26 | 劳务费 | 7.70 | 7.70 | |||
05 | 离退休费 | 8.74 | 8.74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80 | 0.80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18.00 | 18.00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9.38 | 19.38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8.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92.11 | 1,992.11 | |||||||
02 | 退休费 | 8.74 | 8.74 | |||||||
05 | 生活补助 | 1,837.37 | 1,837.37 | |||||||
06 | 救济费 | 28.00 | 28.00 | |||||||
07 | 医疗费补助 | 100.00 | 100.00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00 | 18.00 |
附件4表: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 总计 | 本级安排 | 单位自筹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政府性基金 | 小计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本级财力安排 | 专项收入 | 执法办案补助 | 收费成本补偿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2,454.81 | 2,454.81 | 2,454.81 | 2,454.81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97.90 | 397.90 | 397.90 | 397.9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00.82 | 100.82 | 100.82 | 100.82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56.32 | 156.32 | 156.32 | 156.32 | |||||||||
30103 | 奖金 | 8.40 | 8.40 | 8.40 | 8.40 | |||||||||
30107 | 绩效工资 | 21.07 | 21.07 | 21.07 | 21.07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5.64 | 55.64 | 55.64 | 55.64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2.26 | 22.26 | 22.26 | 22.26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3.39 | 33.39 | 33.39 | 33.39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4.80 | 64.80 | 64.80 | 64.80 | |||||||||
30201 | 办公费 | 28.92 | 28.92 | 28.92 | 28.92 | |||||||||
30226 | 劳务费 | 7.70 | 7.70 | 7.70 | 7.7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80 | 0.80 | 0.80 | 0.8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9.38 | 19.38 | 19.38 | 19.38 | |||||||||
3023901 | 公务交通补贴 | 19.38 | 19.38 | 19.38 | 19.38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8.00 | 8.00 | 8.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92.11 | 1,992.11 | 1,992.11 | 1,992.11 | |||||||||
30302 | 退休费 | 8.74 | 8.74 | 8.74 | 8.74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837.37 | 1,837.37 | 1,837.37 | 1,837.37 | |||||||||
30306 | 救济费 | 28.00 | 28.00 | 28.00 | 28.00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附件5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0 | 合计 | 0 | 0 | 0 |
附件6表: | 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2018年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454.8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防支出 | |||
四、事业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2,454.81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预备费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利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2,454.81 | 支 出 总 计 | 2,454.81 |
附件7表: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 预算拨款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454.81 | 2,454.8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54.80 | 2,454.8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25 | 4.25 |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4.25 | 4.25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5.60 | 635.6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47.90 | 347.90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70 | 7.7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89.00 | 89.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5.00 | 5.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6.00 | 186.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7.15 | 87.15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26 | 9.2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5.64 | 55.6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26 | 22.26 | ||||||
20807 | 就业补助 | 95.00 | 95.00 |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95.00 | 95.00 | ||||||
20808 | 抚恤 | 80.00 | 80.0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80.00 | 8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405.70 | 405.7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405.70 | 405.70 |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18.00 | 18.00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18.00 | 18.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981.00 | 981.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39.00 | 239.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742.00 | 742.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86.00 | 86.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86.00 | 86.00 | ||||||
附件8表: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1 | 2 | 3 |
合计 | 2,454.81 | 2,454.8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54.80 | 2,454.8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25 | 4.25 |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4.25 | 4.25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5.60 | 635.6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47.90 | 347.90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70 | 7.7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89.00 | 89.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5.00 | 5.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6.00 | 186.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7.15 | 87.15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26 | 9.2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5.64 | 55.6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26 | 22.26 | |
20807 | 就业补助 | 95.00 | 95.00 |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95.00 | 95.00 | |
20808 | 抚恤 | 80.00 | 80.0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80.00 | 8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62.10 | 62.1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405.70 | 405.7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405.70 | 405.70 |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18.00 | 18.00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18.00 | 18.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981.00 | 981.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39.00 | 239.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742.00 | 742.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86.00 | 86.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86.00 | 86.00 |
附件9表: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年初预算数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1 | 2 | 3 | 4 | 5 | |||
合计 | 41.13 | 57.49 | 16.36 | 28.4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4.39 | 40.40 | 16.01 | 39.6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74 | 17.09 | 0.35 | 2% |
附件10表: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名称、项目、采购目录) | 支出类型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 需求时间 | 资金来源 | ||||||||||||||||||
总计 | 上级补助 | 本级安排 | 自筹资金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州(市)级补助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小计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本级财力安排 | 专项收入安排 | 执法办案补助 | 收费成本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11表: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名称、项目、购买服务目录) | 支出类型 | 购买方式 | 承接主体 | 购买内容简述 | 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 总计 | 上级补助 | 本级安排 | 自筹资金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州(市)级补助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小计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本级财力安排 | 专项收入安排 | 执法办案补助 | 收费成本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12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附件13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说明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14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说明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民政局(单位)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绿春县民2018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4.8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45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4.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46.4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纳入本单位账户,2017年在财政专户。分别为:
208(类)01(款)01(项)收入4.25万元,占0.1%;208(类)02(款)01(项)收入347.90万元,占14.1%;208(类)(款)02(项)收入7.70万元,占0.3%;208(类)02(款)05(项)收入89.00万元,占3.6%;208(类)02(款)07(项)收入5.00万元,占0.2%;208(类)02(款)99(项)收入186.00万元,占7.5%;208(类)05(款)01(项)收入9.26万元,占0.3%;208(类)05(款)05(项)收入55.64万元,占2.2%;208(类)05(款)06(项)收入22.26万元,占0.9%;208(类)07(款)99(项)收入95.00万元,占3.8%;208(类)08(款)05(项)收入80.00万元,占3.2%;208(类)10(款)01(项)收入62.10万元,占2.5%;208(类)11(款)07(项)收入405.70万元,占16.5%;208(类)15(款)02(项)收入18.00万元,占0.7%;208(类)19(款)01(项)收入239.00万元,占9.7%;*208(类)19(款)02(项)收入742.00万元,占30.2%;208(类)21(款)02(项)收入86.00万元,占3.5%。
支出为245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7.90万元,占总支出的16.21%;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万元,占总支出的2.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2.11万元,占总支出的81.15%)。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946.4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纳入本单位账户,2017年在财政专户。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4.8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946.40万元,其中基本支2454.81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1(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4.2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4.2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208(类)02(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347.9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0.09万元,主要是调整增加改革补贴工资,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的增加。
3、208(类)02(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7.7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7.70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4、208(类)02(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89.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89.00万元,主要是老龄事务支出增加;
5、208(类)02(款)07(项)财政拨款支出5.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增加;
6、208(类)02(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186.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86.00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9.2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80.03万元,主要是2017年2月份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8、208(类)05(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55.6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增加;
9、208(类)05(款)06(项)财政拨款支出22.2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10、208(类)07(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95.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95.00万元,主要是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增加;
11、208(类)08(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80.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80.00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支出增加;
12、208(类)10(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62.1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62.10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支出增加;
13、208(类)11(款)07(项)财政拨款支出405.7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405.70万元,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增加;
14、208(类)15(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18.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8.00万元,主要是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15、208(类)19(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239.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39.00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增加;
16、208(类)19(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742.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742.00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增加;
17、208(类)21(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86.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86.00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54.81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454.8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97.9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万元,机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2.1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454.8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2.11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2454.81万元,财政拨款245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5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97.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82万元、津贴补贴156.32万元、奖金8.40万元、绩效工资2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26万元、住房公积金33.3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92万元、劳务费7.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2.1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74万元、生活补助1837.37万元、救济费28.00万元、医疗费补助10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454.81万元。预算收入共2454.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4.81万元。预算支出共2454.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4.8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2454.81万元,其中:208(类)01(款)01(项)收入4.25万元,占0.1%;208(类)02(款)01(项)收入347.90万元,占14.1%;208(类)02(款)02(项)收入7.70万元,占0.3%;208(类)02(款)05(项)收入89.00万元,占3.6%;208(类)02(款)07(项)收入5.00万元,占0.2%;208(类)02(款)99(项)收入186.00万元,占7.5%;208(类)05(款)01(项)收入9.26万元,占0.3%;208(类)05(款)05(项)收入55.64万元,占2.2%;208(类)05(款)06(项)收入22.26万元,占0.9%;208(类)07(款)99(项)收入95.00万元,占3.8%;208(类)08(款)05(项)收入80.00万元,占3.2%;208(类)10(款)01(项)收入62.10万元,占2.5%;208(类)11(款)07(项)收入405.70万元,占16.5%;208(类)15(款)02(项)收入18.00万元,占0.7%;208(类)19(款)01(项)收入239.00万元,占9.7%;*208(类)19(款)02(项)收入742.00万元,占30.2%;208(类)21(款)02(项)收入86.00万元,占3.5%。与上年对比增加1946.4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纳入本单位账户,2017年在财政专户。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54.8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45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1(款)01(项)收入4.25万元,占0.1%;208(类)02(款)01(项)支出347.90万元,占14.1%;208(类)(款)02(项)支出7.70万元,占0.3%;208(类)02(款)05(项)支出89.00万元,占3.6%;208(类)02(款)07(项)支出5.00万元,占0.2%;208(类)02(款)99(项)支出186.00万元,占7.5%;208(类)05(款)01(项)支出9.26万元,占0.3%;208(类)05(款)05(项)支出55.64万元,占2.2%;208(类)05(款)06(项)支出22.26万元,占0.9%;208(类)07(款)99(项)支出95.00万元,占3.8%;208(类)08(款)05(项)支出80.00万元,占3.2%;208(类)10(款)01(项)支出62.10万元,占2.5%;208(类)11(款)07(项)支出405.70万元,占16.5%;208(类)15(款)02(项)支出18.00万元,占0.7%;208(类)19(款)01(项)支出239.00万元,占9.7%;*208(类)19(款)02(项)支出742.00万元,占30.2%;208(类)21(款)02(项)支出86.00万元,占3.5%。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2454.80万元,财政拨款245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54.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397.90万元,比2017增加20.9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万元,比2017增加38.8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2.11万元,比2017增加1886.5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低保资金没有拨入本单位账户。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3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3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绿春县民政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2300人,接待费开支24.39万元; 外事接待380批次,2300人,接待费开支24.3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16.0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接待民政事业(范围)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0,资金来源为0,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份,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0,承接主体0,资金来源为0。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绿春县民政国局有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 增加34.3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工资改革。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0;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8.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编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