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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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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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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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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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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红十字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红十字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红十字会单位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驾校和各类群体,个人应急救护培训,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和宣传红十字会相关知识。3、负责本县的红十字会相关工作。4、按计划组织发放和救助救灾物资。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核算的机构数是1户,与去年机构数相等。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红十字会)。
(三)主要工作
2018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红十字会、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保工资、保重点,保建设等资金得到较好落实,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所需资金得到较好保障,圆满完成全年物资发放目标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有力促进了红十字会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单位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一次、二次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本单位一系列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人,实有行政人员4人,在职实有参公人员0人,在职实有事业人员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绿春县红十字会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红十字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大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62.16万元,其中:其中,本年收入62.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16万元(本级财力62.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49.7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中心发放。
支出为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8类16款01项”支出51.8万元,主要反映红十字会部门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福利支出; ,“208类05款05项”支出7.4万元,主要反映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2.96万元,主要反映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大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62.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16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1.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9.05万元,主要是因为调整工资及追加工作经费。
2、208类05款05项预算数为7.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15万元,主要是调整养老保险基数。
3、208类05款05项预算数为2.9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0.68万元,主要是调整职业年金基数。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大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50.2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62.1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2.8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2.1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基本支出62.16万元,财政拨款6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1万元;津贴补贴23.78万元;奖金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6万元;住房公积金4.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5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2.16万元。预算收入共62.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支出共62.16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入预算62.16万元,其中:“208类16款01项”收入52.88万元,占85.07%; “208类05款05项”收入10.36万元,占14.93%。与上年对比增加10.7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是调整在职职工工资。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2.1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16款01项”支出52.8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0.3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增加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2、调增全供养人员工资。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大兴镇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绿春县红十字会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绿春县红十字会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87批次,561人,接待费开支1.34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接待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红十字会国有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经费。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精准脱贫攻坚力度的增大,来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增大。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红十字会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六、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七、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九、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十、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十三、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六、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十七、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十八、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九、“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附件【000280 绿春县红十字会_201801301043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