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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4)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我大队圆满完成了各项日常工作、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共处理交通事故396起,查处交通违法违章3589起,全年共办理车辆落户3525辆,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3459本,组织下乡便民服务两次,共处理了2600个人驾驶证初次申领问题。共上缴国库非税收入1,020,655.00元和公安罚没收入1,811,860.80元,总计2,832,515.80元。

2、认真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并完成了省厅下放的我县76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工作中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畅通为主要工作目标,为绿春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人,2017年,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决算报表中不体现退休人员人数。专职交通协管员为58人。

实有车辆编制 13 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792,4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2,47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各项收入总额为5,880,830.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1,641.2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1,今年我大队公安罚没收入比往年高,财政返还数就增加,2,今年根据中央环保局的文件要求,省州级下拨了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所以今年财政收入比去年较高。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580,292.98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972.98元,占总支出的81.59%;项目支出1,211,320元,占总支出的18.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7年各项支出总额为6,122,231.32元,结余465,249.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8,061.66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支出了390,720.00元,所以比上年支出较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8,972.98元。2017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912,045.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6,927.6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因为今年财政拨款除了转移支付资金以外全部拨入日常公用经费中。2因为今年我单位临时工工资比去年高,并且还有协管员的30万绩效工资,所以今年比去年2040201款日常运行费要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7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1,320元。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7,381.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6,061.07,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今年公安交通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财政返还款都是拨入2040201款行政运行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支出750,800.00元,主要是支出交通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支出101,920.00元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费。

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为62,600.00元,主要是公安民警服装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10301)296,000.00元主要是黄标车淘汰补贴省级补助经费。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0,292.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2,231.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8,061.66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根据中央环保局的文件要求,省州级下拨了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所以今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去年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15,66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费中的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被装购置费等。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6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主要是黄标车淘汰补贴省级补助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222.12元,支出决算为370,222.1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0,722.1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802.9元,下降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802.9元,下降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元,下降3.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大队公务用车资产处置了1辆,所以维修费就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722.12元,占83.9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00元,占1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722.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0,722.1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事故勘察、路面执法执勤、交通路面管控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联合其他县市、其他部门执法执勤用餐,其他州市黄标车排查追查接待费及联合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887.78元,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584.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303.60元,主要原因分析每年办案费逐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费,办案费及黄标车排查追查费用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1,067,381.69元,其中,流动资产768,386.71元,固定资产10,298,994.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64,496.7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23,622.74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0,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7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85,52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9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6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28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公安支出为民警服装经费款项。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