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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64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8
  • 时效性
    有效

补充公开绿春县2016年“三公”经费的四项内容

为切实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经认真研究,补充公开绿春县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以下四项内容。

一、绿春县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共计 0 人次;

二、绿春县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59 辆;

三、绿春县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 13781 批次(含外事接待 0 批次),接待 112271 人次(含外事接待 0 人次);

四、绿春县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减少321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州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州“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州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