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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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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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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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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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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科、驻所检察室、派驻平河检察室、技术科、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办、专检委。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二是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任务,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时刻把握公平正义的“生命线”,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敢于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维护公平正义。三是践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应有的贡献,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2.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新需求,大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以及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批捕、起诉与监察委调查工作的衔接机制,合力推动反腐工作取得实效;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完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4.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检察人员行为禁令,不触碰规范办案的“红线”,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制度规范,规范基础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坚持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推动绿春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2人。
离退休人员 10,其中: 离休1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8.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8.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0.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0.05万元(本级财力625.0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8.0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11万元,项目支出69.9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21.99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84.9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 115.00万元为院非税收入安排成本性项目支出;1.94万元为院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68.00万元为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2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1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36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医疗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51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6.93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检察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38万元,项目支出1.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3万元,项目支出89.5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医疗费补助)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555.11万元,比2017年476.38万元增加78.73万元,增幅16.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9.94万元,比2017年68.00万元增加1.94万元,增幅2.85%,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2018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服装费(0.52万元)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42万元)两个项目内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