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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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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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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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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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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部门基本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下设4个部门,其中分为: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及车辆管理所。
我大队2017年底实有人数71人。我部门属于绿春县公安局下属部门,因此与编办的编制人数属于公安局,我单位在决算报表中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填写一致,年末实有在编在职民警17人、交通协管员58人,大队车辆编制数为13辆,在我单位使用的执法用车8辆,去年固定资产系统有10辆,今年处置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各项收入总额为5880830.98元。总收入中:
(1)行政运行(2040201)收入3671821.08元,占总收入的62.44% ,主要为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辅警的工资及工作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收入1735005元,占总收入的29.50%,主要是支出交通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3)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收入2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76%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费。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收入49,114.70元占总收入的0.8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2,690.20占总收入的1.7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42,200.00元,占总收入的0.72% ,主要是公安民警服装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各项支出总额为6,122,231.32元,结余465,249.7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3,912,045.35元,结余232,614.73元占总支出的63.9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50801)支出,35,914.7元,结余13,200元,占总支出的0.5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2,690.20占总收入的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支出1,757,381.07元,结余211,433.00元,占总支出的28.70% ,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支出272,000.00元,结余8,000.00元,占总支出的4.44%,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为42,200.00元,占总支出的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支出预算总额都为3,091,789.2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8,914.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337,274.64元。实际调整财政拨款总额数为5,880,830.98元,与上年实际调整财政拨款总额数4,928,832.34元增加951,998.64元。
(1)主要是我单位今年公安罚没收入及行政性收费返还率提高。
(2)年度执行中,由于补发人员调资部分和调整其他业务经费,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支出三公经费为:396,025.02元,去年为400,139.04,比去年减少4,114.02元,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4,525.02元,公务接待费为61,500元。
(2)因我单位13辆执法执勤用车都已经使用年限较长,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逐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支出三公经费为:396,025.02元,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4,525.02元,公务接待费为61,5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乡机关运行经费为1,273,584.18元,相比2016年增加了750,923.37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大队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公务用车修理费款支付了2016年下半年的维修费,并且今年的行政运行费用增加,所以相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我单位的固定资产为10,258,120.98元,比2016年减少了348,876.60元,原因是今年我单位处置的部分资产,包括2辆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报的政府采购金额为1,847,000.00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为1,797,694.40元,主要是今年我单位投入建设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建设及相关办公设备采购。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无相关的口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其他公安支出为民警服装经费款项。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号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