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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信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3、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5、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

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定额站、建设股、质监站、环卫站、路灯队、绿化队、安监股、建管股、保障房管理中心、村镇股、房管股、招标办、法规股、规划股、人防办、人防指挥中心、监察大队18个职能股室,共有职工46名,其中公务员名,事业人员名,工勤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绿春县住建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0,9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8.6万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00万元,占总收入的2.28%。上年结转结余868.53万元。

二、支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80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6万元,占总支出的18.4%;项目支出4,753.57万元,占总支出的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绿春县住建局开展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项目、省级示范村项目等工程,共支出4753.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建局部门(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7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台)、办公费及印刷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3.国防(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人防工作经费的支出等;

4.城乡社区(类)支出1,74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1%。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6.住房保障支出2,8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1%。主要用于公租房项目、棚户改造工程等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城建监察车、路灯车、绿化车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局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2500人,接待费开支1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村级、乡级、上级单位、县外跟本部门有工作关系的相关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住建局三公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