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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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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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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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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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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国土分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本县规划矿区、对绿春县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七)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其中:机关工人11人),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93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2.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3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76万元,占总支出的9.15%;项目支出66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90.8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9.76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589.83万元相比,增加支出79.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53.51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963.34万元相比, 增加支出5690.1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84%。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98万元相比,减少支出297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程项目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经费支出66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4%。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3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6%。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98万元,完成预算的2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预算的4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20.6%。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1万元,下降1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8万元,下降2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94万元,下降7.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单位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交通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今年用车收归平台,减少车辆使用,费用也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2万元,占41.09%;公务接待费支出12.36万元,占5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687.82万元,比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32.9万元相比,增加154.9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工程增加,收入相对增加。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64.48万元,比上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24.19万元相比,增加240.2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工程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无财政专户。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总支出为:73,232,734.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8,318.80元,占总支出的7.12%;商品和服务支出734,745.21元, 占总支出的1.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8,980.74元, 占总支出的0.94%;基本建设支出22,547,150.00元, 占总支出的30.79%; 其他资本性支出44,043,540.24元,占总支出的60.14%。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79,053.1.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调整工资及增发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80,884.12元, 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产生的直接费用(办公费)及间接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38,266.59元,主要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发津贴补;基本建设支出增加15,387,455.53元,主要是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上年度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1,277,092.95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建设增加,项目投资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资产总额431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9.55万元,固定资产494.24万元(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362.84万元、汽车41.9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9.4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为96万元,采购的货物主要是绿春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整合费用65万元:绿春县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介及十三五规划费用310万元, 所有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
(四)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差异较大,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有人员经费和公务费,专项资金年初未做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和年终决算数差异过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对专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111
附件【绿春县国土资源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