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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县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601000

绿春县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指导基层政法工作;

(十)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4926646.07元,其中,20131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3547434.92元,2013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1166000元, 2080501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为:25600.15元,2010399款1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支出:87611元。年初财政结转收入45561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总支出为:5409108.47元,基本支出为3452044.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9413.92元,占总支出的25.69%;商品和服务支出3184317.4元, 占总支出的58.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3577.15元, 占总支出的14.67%;其他资本性支出41800元,占总支出的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95706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926646.07元,其中,20131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3547434.92元,占总收入的72%;2013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1166000元,占总收入的23.66%;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关事务为1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3%; 2080501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为25600.15元,占总收入的0.52%;年初财政结转收入938075.4元,占总收入的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089860.11元,其中,交通费66896.11元,接待费42090元.与上年对比,三公经费减少180055.39元,其中,接待费减少26582元,交通费减少153473.39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为:1,845,053元,其中行政单位1,845,053元。部门根据运行费用主要用于维护我单位机关正常运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政法委资产总额:1538091.71元,流动资产为:801993.71元,固定资产为73609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又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口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释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

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号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