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cxrmzf/2024-00030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0-24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00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于2015年12月31日由原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三部门机构改革合并成立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三)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六)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七)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分析研判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九)依法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报告。
(十)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 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派出机构、下设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验、快速检测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股、政务服务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绿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中心)、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1)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
(2)上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公务员49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 本年度调入1人,调出1人,死亡一人,退休一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公务员47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
(3)上年年末实有退休人员18人,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决算报表中不体现退休人员人数。
(4)上年年未实有遗属补助人员7人,2017年新增2人,年末实有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为9人。
(5)实有在编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10,803,59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0,276.68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3,320元,占总收入的0.86%。财政拨款收入结构分析:
2011501款行政运行4,585,500.8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42.81%;
20115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4,286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3.78%;
2011505款执法办案专项4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37%;
20115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3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8%;
2011507款信息化建设6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56%;
2011599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3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8%;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2,345.64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4.13%;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479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3.41%;
2011701款行政运行484,300.08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4.52%;
20117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47%;
2101001款行政运行2,527,065.16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23.60%;
2101016款食品安全事务1,530,4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4.29%;
2100409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0,9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50%;
其他收入结构分析:其他收入93,320元,分别是州局拨付两个十万元工作经费58,320元;县纪委拨付党风廉政建设奖励3,000元;烟草公司协同办案费30,000元;县委组织部拨补交党费补助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支出9,178,273.91元,其中:基本支出8,165,671.30元,占总支出的88.97%;项目支出1,012,602,61元,占总支出的1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监管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65,671.3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60,643.68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网络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05,027.62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监管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2,602.61元。具体支出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356.5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246.0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8,44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6,012.97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为2011501款行政运行4,396,856.31元,20115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7,836元,2011505款执法办案专项40,000元,20115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30,000元,2011507款信息化建设34,520.58元,2011599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元,2011701款行政运行496,800.0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159.6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8,680.64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479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978,268.53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各类业务监管方面的支出。具体为2101001款行政运行2,418,022.50元,2100409款重大公共卫生安全237,036.03元,食品安全事务323,21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349.11元,支出决算为195,349.11元,完成预算的7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777.11元,完成预算的7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572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334.8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777.11元,与上年度的124,148.24元相比增加17,628.8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572元,与上年度的64,866元相比减少11,29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保留的7张执法执勤车辆年限较长,损耗严重,维修费用不断增加,加之我单位各项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干部出差、下乡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77.11元,占72.60%,公务接待费支出53,572元,占27.4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77.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1,777.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7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监督抽查、送检验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3,57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57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局机关因工作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751,994.85元,其中行政单位751,994.8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我单位机关正常运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811,163.47元,其中:流动资产2,840,405.98元,固定资产7,230,757.49元,在建工程74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用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贵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111
附件【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