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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6657326.69元(其中,20406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4116577.48元;20406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611400元;2040605款普法宣传收入为71000元;2040607款法律援助收入为900000元;20406010款社区矫正收入为130000元;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收入为1982000元;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444129.41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19.8元)、其他收入1800000元、年初财政结转收入 516406.71元。

  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县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为:7885350.89元,基本支出为4658100.11元,项目支出:3227250.78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1234.28元,占总支出的42.6%;商品和服务支出551139.42元, 占总支出的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5726.41元, 占总支出的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6085350.89元,其中,2013199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为:41300元,占总支出的0.67%;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为3939127.48元,占总支出的64.73%;20406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534968元,占总支出的8.79%; 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为71000元,占总支出的1.16%;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639382.78元,占总支出的10.5%; 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158023.42元,占总支出的2.59%;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为132000元,占总支出为2.16%;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367329.41元,占总支出的6.0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02219.8元,占总支出的3.32%。年初财政结转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14716.7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087.88元;公务接待费70628.85元。与上年对比,三公经费增加4616.7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12.12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728.85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551139.4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为98800元,主要是货物支出,用于业务装备、办公家具用具等购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号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