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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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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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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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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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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绿春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绿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绿春县的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行政单位1个。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53253101520927XW。决算报表数据、会计账簿数据和人事部门数据一致。机构情况无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编制 22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工勤编制 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32人。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11人,遗属人员2人。
(2).上年末人数本部门有编制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3人。编制数无变动。在职实有人数31人。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11人,遗属人员2人。本年人员变动情况,调出1人,分配2人。
(3).上年末退休人数13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13人。本年退休人员情况无变动。
(4).上年末遗属补助人员为2人,本年末实有人数2人。无变动情况。
2、车辆情况:上年末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4辆。本年末车辆编制1辆,年末实有1辆,变动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根据绿车改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转拨到绿春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辆,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拍卖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0,599,61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599,610.65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20802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5,447,079.17元;208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6,393,000.00元;2080205款老龄事务收入为:1,335,000.00元;2080207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收入为:106,000.00元;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收入为:1,228,600.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312,936.94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为:183,422.00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收入为:534,500.00元;2080802款伤残抚恤收入为:754,300.00元;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入为:616,000.00元;2080805款义务兵优待入为:1,291,488.54元;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入为:3,638,200.00元;2080901款退役士兵安置入收入为:381,000.00元;2080902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收为:100,000.00元;2080904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收入为:100,000.00元;2081001款儿童福利4,500,400.00元;2081002款老年福利收入为:200,000.00元;2081107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收入为:559,100.00元;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收入为:3,500,000.00元;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收入为:150,000.00元;2081503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收入为:314,500.00元;2081599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收入为:100,000.00元;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为:17,479,484.00元;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为:164,753,400.00元;2082001款临时救助收入为:2,846,000.00元;2082002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入为:50,000.00元;2082101款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收入为:786,900.00元;2082102款农村五保供养收入为:6,360,000.0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为:200,000.00元;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38,300.00元;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为:6,140,00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532,077.6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18,936,365.23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7,374.47元,占总支出的5%;项目支出207,908,990.76元,占总支出的9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305,874.47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增发改革性补贴、公务用车补贴等;项目支出增加了171,393,890.80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77,879.4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524,84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4,291,748.20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增发改革性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080201款行政运行4,844,369.53元,208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66,053.00元,2080205款老龄事务3,264,069.00元,2080207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82,715.00元,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000.00元,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81,048.13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2,336.94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422.00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595,500.00元,2080802款伤残抚恤769,300.00元,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28,800.00元,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67,938.50元,2080805款义务兵优待支出1,291,488.54元,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6,306,302.18元,2080901款退役士兵安置381,000.00元,2080904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8,600.00元,2081001款儿童福利4,524,848.71元,2081107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59,100.00元,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15,310.00元,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50,000.00元,2081503款自然灾害后重建补助314,016.00元,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335,862.00元,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3,622,908.00元,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5,088,583.0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5,138.00元,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86,900.00元,2082102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680,711.7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0,000.00元,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9,292.00元,2200407款地震应急救助19,236.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195,323.04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91368.7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95.70元,公务接待费152373.00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47420.7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0876.52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6544.2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绿春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绿春县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995.70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8995.70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50876.5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民政救灾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3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45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49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7年无此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绿春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决算表201810250430509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