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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66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000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飞宗教活动。

(四)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退休人员11人; 遗属补助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2017(一)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先进县”建设为目标,全面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和边境村寨沿边三年行计划等全面推进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乡、镇、社区)建设,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二)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三)以维护宗教和谐和顺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普及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正确引导规范与教育取缔相结合的工作措施,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绿春发挥积极作用。

(四)以“哈尼文化生态先进县”建设为抓手,继续做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出发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使之成为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力量。

(六)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完成了签定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

  1.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宗局2017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25,794,531.74元。其中:2010302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收入13,610,000元为边境村民民房建设款补助,2012301款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536,569元,2012302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66,000元为示范州建设边疆繁荣稳定经费。2012399款330,000元为民族宗教专项经费。208501款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65,280.29元,208505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71,682元,2101016款食安全事务5,000元,21305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元为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7310,000元示范村建设和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县民宗局2017年度总支出为:2,225,435.37元。

1、2012301款行政运行支出1,455,086.01元,其中职工基本工资413,265元、津贴补贴640,693.45元、绩效工资12,510元、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6766.56元、印刷费2064元、职工差旅费24,179元、会议会18052元、培训费1000元、公务接待费5955元、其他交通费为职工公务用车货币化补贴。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96,401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4,800元、职工绩次奖励金72,0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119,601元。

2、2012302款民族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0,349.36元,商品服务支出394,349.36元、其中办公费18427.36元、印刷费费64,185元、手续费1000元,电话费29,822元、差旅费39717元、会议费65538元、培训费127,740元、小工工资47,92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中按红财预发[2017]关于下达2017年度民族团结建步边结繁荣稳定示范州经费的通知中救助23名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补助学金46,000元。

3、2012399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商品服务中支出330,000元。

4、2080501款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92,680.29元,

5、2080505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支出71,682元。

6、2101016款食品安全事务中支出5000元。

7、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02,000元。

8、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1,215,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民宗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5794,531.74元,其中,2012301款行政运行收入为:1,536,569.45元,占总收入的5.96%;20123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666,000元,占总收入的2.58%;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收放为:330,000元,占收入的1.28%;2080501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为265,280.29元,占总收入的1.02%;2080505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收放为:71682元,占总收入的0.28%;农林水支出中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元占总入的7.75%;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7310000元占总收入的0.28%。

2017年初财政结转收入3,893.66元。2017年年末结余结转为:13907,416.3元,结余的资金主要有:结转结余20386,627.7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5955元,其中,交通费0元,接待费5955元.与上年对比,三公经费增加955元,其中,接待费增加955元,交通费减少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共计295813.92万,都使用在,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办公用房占地283平方,价值399999元,业务用房180平方,价值50700元。其他固定资产909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文字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文字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档案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