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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87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000

绿春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绿春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下级预算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绿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绿春县的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53253101520927XW。根据以上职责,绿春县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基层政权股

3.优抚安置股(现已合并到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社会救助股

5.社会事务股

6.老龄办

7.民间组织股

8.救济股

9.婚姻登记股

10.中心敬老院

(三)主要工作

1.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工作

一是抓好基层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核对、命名工作。三是地名普查工作。四是扎实开展界线联检与平安边界创建。我局牵头做好与金平县、元阳县沟通协调。

2.社会救助工作

(1)城市低保。制定出台了《绿春县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城市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对历年来纳入低保户的家庭,重新核对调整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2)农村低保。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绿春县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绿开组〔2018〕17号)精神,制定出台了《绿春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围绕低保对象不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衔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理清退。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工作。

(4)城乡临时救助。认真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

(5)医疗救助。规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6)精减职工救助。认真开展精减职工救助工作。

3.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救灾制度。制定了《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绿春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形成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和运行机制(部门协调联动),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建立了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出现灾情及时准确上报。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年初工作部署期间,我局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将精心组织,安排各乡镇灾情统计管理人员进行国家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技能培训,使乡镇灾害信息员在开展工作中,能做到及时高效、规范运作。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为灾害发生期间物资的应急调拨使用提供保障。四是做好防灾减灾项目建设。五是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六是扎实实施民房保险政策。七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我县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了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4.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推双拥建设。组织开展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县级领导分别到全县13个军警驻地开展新春、建军节慰问活动。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三是积极实施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建立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与优抚对象面谈,核对身份证,采集相片等措施开展优抚对象核查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涉军稳控工作。

5.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帮扶等救助工作。三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清明节在全县开展“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积极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五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

6.老龄事业工作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

三是积极开展慰问活动。

四是扎实开展敬老爱老系列活动。

7.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培育引导、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绿简化手续,业务部门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保障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1.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含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1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2.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2人。

3.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4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预算总收入分别为:

1、208(类)02(款)01(项)收入340.11万元,占45.48%;

2、208(类)02(款)99(项)收入80.00万元,占10.1%;3、208(类)05(款)01(项)收入38.78万元,占4.9%;

4、208(类)05(款)05(项)收入42.70万元,占5.4%;5、208(类)05(款)06(项)收入17.08万元,占2.2%;6、208(类)08(款)05(项)收入50.00万元,占6.4%;7、208(类)08(款)99(项)收入89.00万元,占11.3%;8、208(类)19(款)01(项)收入40.00万元,占5.1%;

9、208(类)19(款)02(项)收入50.00万元,占6.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7.6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7.67万元(本级财力747.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

  1.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47.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支出。

  1.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340.11347.9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7.79万元,主要是南部六县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2、208(类)02(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80.0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106.00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减少;

3、208(类)05(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38.78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增加29.52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4、208(类)05(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42.7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12.94.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5、208(类)05(款)06(项)财政拨款支出17.08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5.18.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6、208(类)08(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50.0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30.00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减少;

7、208(类)08(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89.0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6.00万元,主要是其他优抚支出减少;

8、208(类)19(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40.0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199.00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9、208(类)19(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50.0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692.00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1.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4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7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2.26万元,占总支出的49.78%;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8.16万元,占总支出的3.76%;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26万元,占总支出的46.44%。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绿春县民政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绿春县民政局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绿春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747.6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 74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47.6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4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7.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支出。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压缩减少50%。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1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能安排预算,压缩减少50%。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绿春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4.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7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三公经费应遂年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3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三公经费应遂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民政事业(范围)产生的费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绿春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经费。较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323.9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缩小而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6,09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35.25万元,在建工程 95.00万元,固定资产 1,167.60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绿春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无”。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0项;

绿春县民政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二)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八)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111



附件【000050绿春县民政局_20190311050148201903130511239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