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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87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000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3、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5、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6、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7、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分析研判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依法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报告。

10、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派出机构、下设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验、快速检测等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股、政务服务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绿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中心)、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深化国务院“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各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商事制度改革,降低门槛,强化“宽进严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激励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做好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经纪人中介服务和寄递物流行业。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各种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农村食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防传销,规范直销,不断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继续抓好“扫黄打非”、“禁毒”、“反恐”、“缉枪治爆”、“扫黑除恶”等工作;严打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步伐;继续开展高原特色红盾护农助推行动,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依托12315、12365、12331三个平台,继续抓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继续抓好食品和重要商品抽样送检工作。

4、继续做好市场、商场、超市、农资市场、校园及周边等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市场”、“诚信市场”、“农资经营示范店”、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不断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继续实施农资商品抽检备案工作,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6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5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0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和财政部门减少专项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0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6.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47万元(本级财力806.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和财政部门减少专项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6.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0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和财政部门减少专项经费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6.4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47万元,项目支出806.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54.9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2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06.4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806.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6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6.4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0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6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人员调出、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减少。

2、财政部门缩减保运转支出相关经费,财政预算收入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9.06万元,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和财政部门减少专项经费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动;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30万元,其中:办公费2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缩减保运转支出相关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无。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州对下专题支付绩效项目。

第二部分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0111



附件【000225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_20190307025956201903140912462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