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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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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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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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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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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0000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法制室、行政中队、治安中队、科信中队,下设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牢牢把握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四句话、十六字”建警治警的总方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创新的时代特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新思想贯通到自然资源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
2.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真落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监测、核查和执法“三个全覆盖”的部署,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原则,持续不断开展区域性的、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局部地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大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重要江河流域、等核心区域的生态治理和监管执法,加强绿春特色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候鸟迁徙通道监测巡护,抓好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防止形成气候,同时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坚决避免形成炒作热点。深入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化指纹信息采集和网上追逃工作,总结推广信息化应用技战法、典型案例,持续在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加强刑事技术培训、创新侦查策略和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应用上下功夫,提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
3.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作为,发挥好平安林区创建的抓手作用,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抓好涉林重点人口和行业场所的动态管理,健全群防群治组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已建成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推动联网共享,形成规模化应用格局,同时,积极争取和参与重点林区、林区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持续开展林区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和堵源截流专项行动,着力从源头上消除林区治安隐患。积极推动周边县市的林区警务合作,推进“森林公安区域警务合作平台”系统应用,打破生态保护的地域壁垒屏障。
4.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省局下发的《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2017—2020年)》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一系列执法制度的执行落实,推进我县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抓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提升执法主体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执法办案需要。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配齐配强法制队伍,适应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5.加强信息化工作,加快形成信息化提高核心战斗力的新格局。加大指挥中心建设推进力度,积极争取支持,推进新版警综平台、林业行政执法等系统常态化应用。着力深化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建立信息采集规范机制,推动其他部门已有数据的共享,提高基础信息的精准度和更新率,推动形成大规模的数据关联,服务执法实战。探索开展森林公安移动警务硬件和终端设备配备。深入开展信息化技能培训,解决民警应用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的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公安网络信息安全。同时,抓好“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落实和已下达项目实施,多渠道争取资金,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保障水平。
6.积极投入扶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努力。切实把配合定点挂钩乡村开展脱贫攻坚作为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挂钩点如期完成脱贫摘帽目标。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与县乡党委、政府的协调对接,结合挂钩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理清帮扶思路,有针对性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帮扶资金、帮扶项目落地。充分依托林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发挥好林业在生态脱贫、产业脱贫方面的作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森林公安职责,扎实做好生态保护和维护稳定工作,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减少因案、因毒、因赌、因事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加强驻村扶贫工作,严格驻村队员管理、资金管理,做好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驻村队员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努力锻造更加过硬的森林公安队伍。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工作,同步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繁荣警营文化。切实抓好警纪条令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加强执法维权保障,维护民警休假权益,缓解基层民警压力,加大困难民警救助力度,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0.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1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10万元(本级财力200.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9.7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增加3.2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规范性津补贴增加。
2.208(类)05(款)05(项)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8.26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3.91万元,主要是政策因素支出增减。
3.208(类)05(款)06(项)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7.31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减少1.56万元,主要是政策因素支出增减。
4.213(类)02(款)01(项)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64.83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增加14.27万元,主要是2018年从其他单位调入一名工勤人员和工资调整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1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0.1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0.08万元,占总支出的84.5%;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2%;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万元,占总支出的5.3%。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0.1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200.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1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0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0.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等调资。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项目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8.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运算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0.3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三公经费应比上年度有所递减。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涉林案件办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三公经费应比上年度有所递减。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州森林公安局执法调研产生的费用、其他县市森林公安局来访费用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4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476.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59万元,固定资产366.59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无。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0项。
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
第二部分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二)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八)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0111
附件【000058绿春县森林公安局_(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