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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交警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交警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下设4个部门,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及车辆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深入到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责任,继续推进酒后驾驶、摩托车飙车、面包车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不安全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事故多发点段、交通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排查,推进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确保全县道路有序畅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在编人员17人,均为财政全供养,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2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2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08万元(本级财力424.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

  1.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4.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339.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04万元。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增加21.80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6.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28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31万元。

  1.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7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增加44.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减少8.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4.0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2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4.0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2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基数调高。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35.24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基数调高。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项目支出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2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2.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32.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大队执勤执法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1. 其他公开信息

  1.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七)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111



附件【000285绿春县交警大队_2019030702580620190315032852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