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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000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国土分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本县规划矿区、对绿春县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1)编制上报绿春县2018年度用地计划。

(2)加快落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全面推进绿春县“四个一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卜平衡。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4、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营造依法用地氛围。

5、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1)编制完成《云南省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提交州国土资源局待审查。

(2)协同执法大队,继续加大对矿山的动态巡查力度。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

(1)加强预警监测,全方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全面排查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乡镇村。

(3)以道路交通地质灾害排查为重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4)抓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如期落地。

8、发挥部门优势,助推脱贫攻坚。

(1)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2)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民生建设。

9、夯实基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建设。

10、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其中:机关工人11人),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5,521,00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21,008.4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69,329,102.75元减少13,808,094.3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减少,项目收入相对减少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570,031.75元。其中:基本支出8,001,373.98元,占总支出的11.5%;项目支出61,568,657.77元,占总支出的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73,232,734.99元减少3,662,703.24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减少,项目支出相对减少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01,373.98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697,604.75元相比,增加支出1,303,767.2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68,657.77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6,535,130.24元相比, 减少支出4,966,472.47.17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减少,支出相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01,225.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63%。。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87,939.94元相比,增加支出12,313,285.6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程项目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08,15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5%。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2,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5,340,59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9%。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3,000元,支出决算为229,520.34元,完成预算的2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201.34元,完成预算的6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319元,完成预算的19.7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641.05元,增长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959.34元,增长2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18.29元,下降3.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单位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交通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今年中心工作多,项目比较多,出差人员增多,增加了车辆使用,费用也相应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01.34元,占48.01%;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19元,占5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01.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201.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3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土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2,831.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757.91元, 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比去年多,产生的直接费用(办公费)及间接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 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25,293,280.57元,其中,流动资产20,324,846.57元,固定资产4,968,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03,105.2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056,115.24元,固定资产增加26,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本年无资产处置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建设项目共,2个。即:绿春县大兴镇龙丁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900万元;绿春县平河乡迷霞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2018年一年的项目实施,各项目均完成了确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2人;年末实有人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31人。内设办公室、地籍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股、地环股、矿政股、综合股、信息股、财务股、利用股、测绘股12个职能股室,下设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4个事业股室及大兴镇、牛孔镇等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521,008.45元,支出6,9570,031.75元,年终结转9,301,128.22元,与2017年年终结转23,350,151.52元相比减少14,049,023.3元,对减少财政资金占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明显好转。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完善经费预算制度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111



附件【公开表2019年201903150923256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