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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94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林业局2018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000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生态护林员工作。全县共选聘生态护林员996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生态护林员575人;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生态护林员421人,按不低于8000元/人/年支付劳务报酬。受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996户4644人。2018年新聘337人,全部安排到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林产业发展情况。一是任务下达完成情况。2018年度上级下达的营林生产任务为: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低效林改造1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2.36万亩。截至目前,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森林抚育3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低效林改造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2.3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二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实施县级层面生态扶贫工程7万亩,其中:杉木森林抚育3万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848户;八角提质增效2万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6040户;橡胶提质增效2万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160户;目前项目已经入库,年内实施完成。

(三)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年内县、乡、村、组、林区施工单位共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13689份。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高危火险期内,利用民族赶街天开展宣传活动共65场次、出动车辆200辆次、人员850人次,粘贴省、州、县政府防火命令600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3万份、各类宣传资料2.4万份,县电视台宣传1000余次,悬挂宣传标语2100条,刷新永久性宣传(标)牌100块。发放小学生作业本5万本、宣传纸杯10万个,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村民小组受教育率达100%以上,不断提高了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三是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抓好野外火源管理五个“百分之百”: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设立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落实责任监护人制度,26名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有监护人管理。对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按计划烧除525亩,清除重点林区公路沿线及林缘可燃物750亩。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30人、乡镇10-15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全县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员达11支150余人,义务扑火队伍83支2270人,进一步提高全县森林防火值班人员的综合处置火情、火灾应急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有火情及时报告,卫星热点零报告,做到迅速处置,保证通信畅通,政令畅通。五是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完善。全县共投入防火经费214.32万元(州级资金9万元,县级财政115万元,林业自筹资金投入90.32万元),县乡防火资金配套到位,实行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储备县级30多万元、乡镇5万元防火物资。六是成功组织召开绿春、元阳、红河、金平4县森林防火协防工作会议。七是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工作。于6月初完成了对乡镇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的县级检查考核。实现连续33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一是开展执法委托工作,继续委托黄连山管护局、乡镇林业站等11家单位执法。二是加强木材采伐指标管理,截至目前,累计下达采伐许可证236份,采伐面积351.83公顷,采伐蓄积34568.75立方米,出材量23209.7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证333份,凭证运输商品材4842立方米。三是积极开展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已受理19宗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四是严格林政执法,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91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滥伐林木案件3起、非法占用林地1起),林政案件87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8起、滥伐林木案件53起、擅自开垦林地2起、毁坏林木案件20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起、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1起)。五是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作。我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为111.35万亩(国有林9.01万亩,集体和个人林102.34万亩)。六是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我县2017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为1762个,面积:1337.8958公顷。其中:国家级541个,面积547.3458公顷,省级1221个,面积790.55公顷。经技术人员现地逐块调查核实,因自然灾害、造林、抚育及其它森林经营、遥感数据质量、前地类为非林地等各种因素排除疑似图斑1452个,面积1181.7897公顷后,初步确定违法图斑为310个,面积196.1061公顷,其中:国家级37个,面积33.2422公顷,省级237个,面积162.8639公顷。目前,已报省厅审核通过,并对违法图斑进行归类后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五)规划调查。一是积极开展“三项”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年度变更、森林督查(三个全覆盖)“三项”工作,2017年林地年度出数变更成果于6月中旬完成向省三项办提交,为下一步“三个全覆盖”打下夯实的基础。二是开展征占用林地项目建设的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工作。三是准备开展我县2018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工作(森林资源年度出数),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监测,及时掌握我县森林资源状况和动态变化,提高自然资源统计监测能力,确定森林资源年度指标: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单位面积蓄积量的重要基础数据。

(六)公益林管护工作。一是开展公益林资金兑补情况督查工作,深入乡镇主要对公益林界线纠纷、资金兑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加强公益林资金兑补工作,全县国家、省两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16.81万亩,涉及全县51个村委会和1个自然保护区。2017年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4.6万元,全县受益1384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556户。

(七)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工作。一是开展野生动物肇事统计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接到农户野生动物肇事案件95起,正在受理中。其中,人伤案1起、死亡案件1起、物损案件93起,物损案件主要是由野猪肇事造成,具体分布情况是:戈奎61起,比去年多出42起,半坡9起,比去年多出5起,大兴6起比去年多出4起,骑马坝6起,去年没有报;牛孔5起比去年多出2起;平河3起、大水沟1起,大黑山今年没有上报。二是开展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监管工作,与梯田办联合深入红河哈尼梯田哈德片区,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建设督查行动,设立哈尼梯田文化展览馆,进一步规范梯田片区群众挖路、采砂采石等行为。三是开展绿孔雀调查工作,经调查、问询群众、有经验的老护林员,我县未发现绿孔雀。四是开展“世界湿地”、“爱鸟周”宣传活动。利用街天、民族节日举办现场咨询8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余份、宣传标语1500条、横幅22条。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八)农村能源工作。一是完成发放2017年项目节能改灶700眼(其中,建档立卡户458户,占65%)、太阳能热水器91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46户,占82%),项目跨年度实施。二是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农村沼气池及成品灶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三是在四镇五乡举办太阳能热水器和成品灶使用技术培训9期,参训人数357人。四是编制2018年度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向县政府争取统筹整合切块资金。

(九)退耕还林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7.3万亩,受益87村委会(社区)268小组7623户3847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954户14844人,共兑补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金5450万元。2018年实施5万亩任务,目前已经落实地块,正在进行外业丈量登记、农户信息收集等工作。

(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2018年,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49万亩,防治面积3.49万亩,防治率100%,发生率1.21%,成灾率控制在2.08‰,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1.69%,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99.97%,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很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四率”指标。年内共出动宣传车5辆次,宣传涉及苗圃和涉木单位50余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50余份。通过对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扩大了林业植物检疫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了各种苗经营户和涉木单位的检疫意识。

(十一)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一是抓好林权抵押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林权数据与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工作,认真理顺自2012年我县配套改革以来的各类林权档案材料。二是加大林业纠纷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力度,年内受理15起,通过协调化解12起,另3起正调解中,协助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查询涉案林权证、核查林权宗地现场等调查取证工作150余起310余宗,进一步稳定林农情绪、净化林区环境,为“平安林区”工作奠定了基础。

(十二)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挂联村精准扶贫工作。我局“挂包帮”干部职工共62人,其中:牛孔镇破瓦村36人、阿东村26人,按要求派出驻村精准扶贫工作人员6名,积极深入精准扶贫挂钩联系的牛孔镇破瓦、阿东、作播村委会,开展贫困农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截至11月,干部职工深入走访慰问挂钩户达200人次。对挂钩联系村委会累计投入80.5万元,其中:协调爱心人士,投入社会帮扶资金18万元,新建阿东上岩村爱心桥一座11万元,新建作龙涵桥2座7万元;兑补2015年轮退耕还林项目874.9亩26.247万元;扶持八角种植新建500亩,资金11.5万元;建档立卡困户生态护林员共12人,每人每年8000元,资金9.6万元;驻村队员食宿补助7.98万元;工作经费4万元;“六·一”儿童节2000元;培训工作经费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1,525,29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85,290.95元,占总收入的99.86%;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07684745元,增加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我局拨付乡镇,以前年度此笔资金由财政局拨付。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0,000元,占总收入的0.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585,728.63元。其中:基本支出8,547,750.4元,占总支出的7.46%;项目支出106,037,978.23元,占总支出的92.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8887009.22元,增加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我局拨付乡镇,以前年度此笔资金由财政局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7,75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341.45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037,978.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51,667.77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我局拨付乡镇,以前年度此笔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0302款一般行政事务支出1,767,273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防火应急储备物资、樱花、樱桃、通道面山绿化抚育管理施工工程款等方面的支出;2110501款森林管护支出19,296,102.66元,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支出;2110602款退耕现金17,75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5,805,170.5元,主要用于苗木款的支出;2110699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08,358元,主要用于各乡镇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支出;2110901款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6,600,0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支出;2130202款一般行政事务支出255,776.22元,主要用于涉农资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素质提升、技能培训费;2130205款森林培育支出4,712,336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资金等支出;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3,767,595.16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支出;2130221款林业产业化支出71,460元,主要用于砂仁苗款支出;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2,757,743元,主要用于贴息资金支出;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639,951.31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9,306,212.38元,主要用于通道面山绿化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费和天然林管护资金;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13,2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生态扶贫项目森林抚育资金、八角提质增效资金、橡胶提质增效资金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11,59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8,887,009.22元,增加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我局拨付乡镇,以前年度此笔资金由财政局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7,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防火应急储备物资、樱花、樱桃、通道面山绿化抚育管理施工工程款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6,0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9,541,27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9%。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苗木款的支出、各乡镇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1,987,02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2016年度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资金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工资支出、砂仁苗款支出、贴息资金支出、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支出、通道面山绿化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费和天然林管护资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466.18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821.18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645元,完成预算的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4,858.1元,增长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788.9元,下降-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647元,增长22.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支付一部分2017年的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821.18元,占62.12%;公务接待费支出134,645元,占37.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821.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821.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林业生产、营林造林、森林防火、林政执法、能源建设、生态公益林、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6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6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林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411.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844.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工作的差旅费、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21,531,347.78元,其中,流动资产116,959,992.49元,固定资产4,172,385.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8,970.1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86,143.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0,530,059.49元,固定资产减少-1,742,886.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398,970.18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9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0.03万元,应到位资金1270.0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70.03万元,实际支出872.03万元,结余398万元,未支出原因财政拨付资金比较晚。

(2)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455.9万元,应到位资金145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55.9万元,实际支出1299.07万元,结余156.83万元,未支出原因下达任务比较晚。

(3)森林抚育补助资金620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320万元,应到位资金3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实际支出118.75万元,结余181.25万元,未支出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

(4)造林补贴资金1225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225万元。

(5)天然橡胶资金160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60万元。

(6)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700万元,应到位资金7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0万元,支出700万元。

(7)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5655万元,应到位资金56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55万元,结余5655万元,未支出原因下达任务比较晚,错过造林季节,项目跨年度实施。

(8)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资金129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29万元。

(9)乡村振兴绿化示范资金50万元,应到位资金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支出50万元。

(10)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28.65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0.3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34万元,支出18.34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生态效益

通过生态扶贫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和优化森林资源的配置,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在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的同时,提高全县森林健康水平,有效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健全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促进全县生物多性的良性发展。

2.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为项目区贫困群众增加直接经济收入132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3162 户13598人口,户均增收3956元。

3.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生态保护的同时可直接为项目区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对稳定林区社会秩序、促进项目区林农脱贫致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推进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2018年计划退出的40个村为重点,对有条件实施森林抚育项目的村组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2.提高用材林经济价值和产出效益,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及其综合服务价值;提高八角、橡胶林地生产性能,增加单位面积的产值产量,提高产品品质,达到林农较大幅度增加经济收入,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进程。

3.推广适用先进改造技术,对广大林农进行技术培训,达到科技推广宣传和带动全县杉木、八角、橡胶生产科技含量稳步提高,加快山区特色经济发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和增加收入,有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进程。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林计财【2019】8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林计财【2019】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紧紧围绕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等情况,认真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绿春县2018年度中央、省对地方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11293.58万元,到位资金9449.27万元,县级已整合资金1844.31万元。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2018年中央、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4888.58万元(到位资金3044.27万元,县级已整合资金1844.31万元,支出资金2308.19万元,结余资金736.08万元。)和2018年度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共计6405万元(支出资金750万元,结余资金5655万元)。其中涉及的州级资金文件及相对应的文号分别为:红财农发【2018】69号——红财农发【2017】124号、红财农发【2018】70号、红财农发﹝2017?{125号,红财整合【2018】6号。

按项目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0.03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资金30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8.34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455.9万元;乡村振兴绿化示范资金50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70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5655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0.03万元,应到位资金1270.0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70.03万元,实际支出872.03万元,结余398万元,未支出原因财政拨付资金比较晚。

(2)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455.9万元,应到位资金145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55.9万元,实际支出1299.07万元,结余156.83万元,未支出原因下达任务比较晚。

(3)森林抚育补助资金620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320万元,应到位资金3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实际支出118.75万元,结余181.25万元,未支出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

(4)造林补贴资金1225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225万元。

(5)天然橡胶资金160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60万元。

(6)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700万元,应到位资金7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0万元,支出700万元。

(7)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5655万元,应到位资金56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55万元,结余5655万元,未支出原因下达任务比较晚,错过造林季节,项目跨年度实施。

(8)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资金129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29万元。

(9)乡村振兴绿化示范资金50万元,应到位资金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支出50万元。

(10)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28.65万元,被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金额10.3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34万元,支出18.3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各文件精神,确保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其次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调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在资金使用上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各项资金及时划拨,没有挪用和截留。各项目资金充分使用,没有挪用和截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项目数量7个,具体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森林公安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乡村振兴绿化示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项目。

(2)项目完成质量

各项目按指标任务完成,部分项目实施中。

(3)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造林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在保证造林质量前提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尽量降低造林成本;补助农户资金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兑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林业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森林公安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这一系列的建设可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对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项目实施可提高人们对森林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促进项目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项目中的专业培训可提高林业工作者、林农的林业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推动项目区整体科技文化水平的提高。

(2)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农业增产、改善局部地区小环境、净化空气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可提高人们对森林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促进项目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实施后生态改善,减少了自然灾害,节约因自然灾情发生的财政支出,对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维护林区稳定效果明显,公益林补偿的实施维护国家级公益林林区稳定效果明显、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效果明显、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效果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调查,群众满意度在93%以上。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采用加权分析方法,森林抚育、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如下:

1.财政资金被扶贫部门整合,没有按原来渠道实施。

2.部分项目未完工。

3.下达任务比较晚,错过造林季节,项目跨年度实施。

针对所出现的原因: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加快项目进展工作,深刻领会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文件精神。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公安转移支付等各项工作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意义重大。

2.根据绩效评价建议,希望州级财政和州林草局对我县林业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在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四、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绿春县林草局对各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积极配合,在工作方案讨论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多次召集班子成员及科室工作人员开会协调,并深入各乡镇各村委会开展调研工作,为工作顺利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2.通过聘请兼职护林员管护方式,让一部分村民就近参与管护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生态公益林管护难、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形成群护群治的态势。

3.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进一步调动村民管护积极性,增加管护资金的投入,保障责任主体的管护权益,是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二)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县林地面积较大,森林补偿、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在工作开展时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金仍然不足。一是部分群众对各造林项目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加大造林绿化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意识和责任感;二是管理差、人畜破坏,致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不高,须加强对成活率差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三是部分造林计划时间下达晚,错过有利的造林季节,只能跨年度实施,四是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111



附件【绿春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