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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941
  • 发布机构
    平河镇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平河镇积极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稳步推进各项事业,实现地方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同比增长;交通、饮水、就学、就医、住房条件得到巨大的提升。根据绿春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决算有关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

2.平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平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平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5.平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平河镇绿色产业发展中心

7.平河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7,190,22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31,275.7元,占总收入的36.1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2,058,947.67元,占总收入的63.85%。与上年对比,比2017年20805544.14元增加367.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财政性资金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62,058,947.67元,增长原因是2018年其他单位各项目往来资金增加,并且放在根据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增设的其他收入科目里;三是2018年脱贫攻坚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进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批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3,959,15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1,873.07元,占总支出的24.38%;项目支出48,367,279.29元,占总支出的75.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2017年的12,710,527.12元增加403.20%,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2018年其他收入科目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2018年新增人员2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61,920.09元,比2017年的1,751,300.98元增加57.71%,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各种进村入寨工作增加,迎检工作增加,各种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91,873.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19%,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2018年其他收入科目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2018年新增人员2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7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61,920.09元,比2017年的1,751,300.98元增加57.71%,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各种进村入寨工作增加,迎检工作增加,各种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367,279.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038428.2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2017年易地搬迁47户全部竣工,现已搬迁入住;2018年农村C、D级危房存量1386户,其中C级302户,D级1040户,无房户44户,平河镇党委、政府班子分片包干改造工程,目前竣工817户,正在开工建设76户,尚未启动实施493户,计划2018年底未启动实施控制在200户以内。2018年30个退出村项目正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59,486.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48%。与上年对比增加255.49%,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中2018年人员改革性补贴增加,另一方面是2018年精准扶贫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62,47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126893.12元,机关运行经费2401301.80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694534.29元,基础设施修建239750元。(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司法工作经费(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车里小学教师食堂建设资金(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8,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8,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8,0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8,951,15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51,505元,完成预算的5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09元,完成预算的2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096元,完成预算的78.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因是2018年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开源节流,节俭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0,507.31元,下降2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507元,增长7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014.31元,下降-36.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认真履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精简会议,节俭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9元,占22.4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096元,占77.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09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0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上级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1,17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9869.82元,增加40.5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脱贫攻坚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进村入寨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方面(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资产总额66,317,747.24元,其中,流动资产59,332,467.32元,固定资产6,578,390.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6,889.9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67,311.9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191,484.97元,固定资产减少331,062.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406,889.9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8年末资产总计66,317,747.24元,比2017年末的38,050,435.27元增加28,267,311.97元,增加74.29%,原因是2018年各单位的往来拨款增加,导致银行存款增加,进而导致总资产增加。其中固定资产6,985,279.92元,比2017年末的6,909,452.92元增加75,827.00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新采购了几批办公设备等。

(2)2018年负债总计14,570,036.31元,比2017年末的19,609,622.35元减少5,039,586.04元,减少2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还债幅度,负债相对上年减少。

(3)应缴税费年初数为2,694.56,年末数为1,162.27元,此金额为2018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在2019年1月上缴。

(3)预付账款年初数为5,538,349.00,年末数为7,184,169.00元,(90%为工程预付款,工程未完工未支付结算,10%为日常经费预支)。

(4)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0,964.50元,具体构成如下:2018年村委会干部59人的年收入工资为1278564.5元;临时工、环卫工人3-6月工资50400元(临时工3人,其中2人月工资1500元,1人月工资1200元;环卫工人8人,月工资1200元)。2017年地灾监测员工资32000元。

(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66.00元,具体构成如下:在其他收入项目资金中列支东角村委会宣传栏建设资金108755.00元;在2010104款中列支人大会议伙食费40000.00元,2013199款中列支毒品整治生活费15941.00元;2010301款中列支临时工值班补助费10900.00元,列支村级产业培训伙食费2617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720,126.06元,主要为其他收入中支付给困难户的临时救助费、支付给农户的其他补助资金等。

(6)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抚恤金151,652.00元,是退休老人陈沙斗2018年7月去世的抚恤金。

(7)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助学金280,600.00元,是教育局补助给高中职在校学生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人均3000元。

(8)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奖励金22,700.00元,是支付给平河中小学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资金10000元和教师节赞助费12700元。

(9)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是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为精准账户中给农户发放的产业补助资金1617482.4元和其他收入里的农危房改造资金4,216,696.60元。

(10)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医疗费补助19,440.00元,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双女户)卫计局代缴补助资金。

(11)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生活补助2,257,882.00元,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31500.00元;半供养工资280212.00元;2017年村组干部工资332950.00元;建档立卡户高职在校生补助资金453000.00元;林业局转来支付给农户的森林抚育资金655405.00元,造林补助资金82840.00元;人社局转来支付给农户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58000.00元;剩余资金为支护给受灾户的补助和救济费。

(12)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4,306,232.64元为精准账户中2018年农户建房补助资金。

(13)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基础设施建设23,744,207.65元为精准账户中支付的活动室修建、进村道路修建、挡墙建设工程款等。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