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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93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绿春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下级预算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绿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绿春县的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工作

一是抓好基层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探索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全年村务公开12期,党务公开12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决策部署,制定了《绿春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乡镇、挂钩村委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11次,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配合县委组织部处理涉黑涉恶事件1起。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核对、命名工作。目前,全县共有92个村(社区),其中有21个社区、71个村委会,160个居民小组、648个村民小组。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按时完成我县92个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三是地名普查成绩显著。认真编撰《绿春县地名志》,对新增地名和漏登地名进行补查,年内已补查地名37条,对县城区4条路进行命名。录入地名9个大类型23个子类地名2198条,其中民族语语音录入1193条,居全州最多。四是扎实开展界线联检与平安边界创建。我局牵头做好与金平县、元阳县沟通协调,制定了《绿春县与金平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绿春县与元阳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10月底全面完成了元绿线、金绿线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2、社会救助工作

(1)城市低保。制定出台了《绿春县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城市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对历年来纳入低保户的家庭,重新核对调整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共清理城市低保违规享受人员955户2621人,将城市贫困重点优抚对象32人、贫困精神智障者30人(不含一、二级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一、二级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已经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贫困残疾人17人(不含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已经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贫困老年人206人、全日制在读贫困学生180人纳入城市低保给予保障。2018年末,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有732户1152人,分三类差额补助,A类424元/人/月、B类364元/人/月、C类334元/人/月。2018年年末,累计发放城市放低保资金672.22万元。

(2)农村低保。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绿春县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绿开组〔2018〕17号)精神,制定出台了《绿春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围绕低保对象不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衔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理清退,共清理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21359户48244人,全县农村低保由2018年2月的25377户56418人,减少到2018年末的4018户8174人。并将2930户6208名贫困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了农村低保,同时将将220名艾滋病人、精神智障者456人(不含一、二级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一、二级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已经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贫困残疾人631人(不含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已经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贫困老年人2486人、全日制在读贫困学生1443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给予保障。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并按照A类对象不低于263元/月、B类对象不低于203元/月、C类对象不低于153元/月的标准严格进行差额补助。全县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345.00万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文件精神,经村居委会、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严格审核、审批后,2018年12月,我县在册特困供养人员731户792人,共发放资金736.88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认真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全年共救助17980户困难家庭89399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5333.03万元。

(5)医疗救助。2018年城乡医疗共救助238146人次,共发放救助金1563.46万元。其中:直接救助108849人次,发放救助金425.19万元;建档立卡户资助参保107199人,参保资金974.2万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精神病人、沿边定居资助参保164.07万元。规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共救助大病患者10人,支出4.9万元。2018年共投入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1500.54万元由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统筹开展工作。

(6)沿边定居居民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事关民心工程的一件大事,是沿边定居居民安定、巩固边疆、建设边疆的一项重要事项,由于今年提高救助标准,加之,为更一步地准确数据,正在收集家庭基本信息。

(7)2018年全年,60年代精减职工救助8户8人、发放救助资金1.0704万元。

(三)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救灾制度。制定了《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绿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绿春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形成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和运行机制(部门协调联动),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建立了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出现灾情及时准确上报。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年初工作部署期间,我局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将精心组织,安排各乡镇灾情统计管理人员进行国家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技能培训,使乡镇灾害信息员在开展工作中,能做到及时高效、规范运作。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目前,省级代储物资182顶帐篷、374件棉大衣、400床棉被、177套衣服、200条彩条布、47件雨衣;县级储备物资有棉被718床、踏花被207床、296条彩条布、2100kg大米、1800只防洪沙袋,配备救灾应急车辆1辆,与城区2个超市协议储备了大米和食用油等救灾物资,9乡镇共设立9个应急救援仓库,储备了救灾棉被、帐篷、彩条布、大米等物资。为灾害发生期间物资的应急调拨使用提供保障。四是做好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和绿春县总体规划要求,完成了总投资235万元,建设用地1333.2平方米、建筑面积784.68平方米的“绿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五是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2017-2018年冬春期间,全县累计受灾9970人。为确保受灾群众顺利恢复生产生活,全县共下拨各乡镇救助资金135万元,物资大米800公斤、棉被340床、衣服300件、棉大衣351件、彩条布200条。今年进入汛期以来,全县灾害频发,灾害造成1234户6241人受灾,民房、农作物、县乡村公路、水渠因灾损毁严重,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21.72万元。为保障受灾群众顺利恢复生产生活,县国土、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共筹集投入救灾资金2496万元,储备编织袋10万条,铅丝6吨,救生衣550件,锄头680把,雨衣450件,手电筒400把,铁铲680把;下拨救灾帐篷等物资70顶、棉被39床、彩条布61条、雨衣3件、大米150公斤。六是扎实实施民房保险政策。2018年全县共有42066户参加民房保险,参保率达98.34%,参保资金52.58万元,其中农户自缴1元,政府代缴11.50元/户。全年共赔付民房因灾受损182户20.49万元。七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我县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了以“行动起来 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在牛孔镇模东小学开展防震减灾模拟演练活动,围绕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灾后救助3个阶段来展开,700余人参加了演练,全县各行业、部门、中、小学围绕防灾减灾主题,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县减灾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主街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减灾、防灾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及物品4800余份。

(四)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推双拥建设。组织开展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县级领导分别到全县13个军警驻地开展新春、建军节慰问活动,组织召开烈军属、复荣军人、伤残军人代表座谈慰问会2次,传答党委、政府政策,了解烈军属生产生活情况和困难,共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款共39.32万元。清明节、烈士公祭期间组织各界人士、学生、服役军人参加烈士祭扫活动,烈士陵园共接待800余名省外烈属、社会各界(包括学生)现役军人祭扫烈士。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军(警)营活动”,积极支持部队生产、生活、文化、训练、国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进军营和军民鱼水情深等文艺联欢活动,广泛设立宣传牌、栏、展板、标语等,全面推进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了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申报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向137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抚恤金556.23万元,结合全县精准脱贫工作,以帮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生活等实际困难为主,年内共计帮助解决优抚对象 238人次 24.07万元。接收秋冬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47名,岗位安置4人;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2人;积极做好退役士兵1年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选送7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积极实施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建立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与优抚对象面谈,核对身份证,采集相片等措施开展优抚对象核查管理工作,上报新增人员20人,完成省级信息核查任务为96人,完成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为准确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补款,规范使用优抚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是积极做好涉军稳控工作。重点抓好完善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随时掌握动态,积极做好涉军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加大解决复退军人生产生活困难的力度,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未出现赴蒙、上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完成2192名困境儿童和2234名留守儿童登记录入工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向349名孤儿、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400万元。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帮扶等救助工作。2018年共救助18人次,发放救助金额2900元。三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清明节在全县开展“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教育活动,共悬挂标语10条,以放宣传品700余份,全面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支付1名退伍军人7357元火化费,支出3682元处理无人认领尸体1具。起草了《绿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再次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的通知》。完成了少数民族葬法调研,开展了全县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专项问题整治。完成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的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划定了火化区,涉及9个乡镇51个村(社区),覆盖全县辖区人口15.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4万人的65%。四是积极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向全县6957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42.44万元。五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共接收上级拨付福彩公益金380万元,共资助32个项目,其中:县殡仪馆新建1个,乡镇敬老院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个,老年协会2个,老年活动场所建设12个,老年活动室5个,老年活动中心1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福彩公益金,对资金使用采取了“先审批、后核实,定方案、定时间、定责任、强督查”的工作举措,坚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统一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按规定样式在显著位置挂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六)老龄事业工作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情况。2018年我县共启动实施了3所乡镇敬老院(戈奎乡、牛孔镇、骑马坝乡)建设;申报建设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建设项目。戈奎乡、牛孔镇、骑马坝乡3个乡镇敬老院全部启动实施,均4层设计,基桩基础工程已完工,正在实施一层主体柱桩。1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建成5个,新增床位50张(分别是:红河州绿春县骑马坝乡东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河州绿春县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嘎处村委会马鹿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绿春县大兴镇大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红河州绿春县牛孔镇鑫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今年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合并实施(分别是:绿春县骑马坝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绿春县戈奎乡蒿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富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正在实施一层主体柱桩工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绿春县大兴镇老边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开展基桩基础工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开展前期工程(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诺玛阿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认真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完成了全县2018年度的80岁周以上高龄老年人统计工作,目前全县有80岁以上老人3248人,其中: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2833人,有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409人,有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6人。向全县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16.94万元,其中: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72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4800元。

三是积极开展慰问活动。2018年春节和敬老节期间,县老龄办牵头协调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各乡镇等各级各部门对老党员、老干部、特困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安排慰问资金36.82万元,走访慰问老年人1862人,其中:百岁老年人7人、特困及残疾老年人296人、老党员265人,其他老年人1136人,敬老院老年人42人。动员各级志愿者组织及个人与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实施长期帮扶、及时救助,活动自开展以来,共帮扶困难老年人70余户,其中孤寡退休人员212人次,85岁高龄退休人员75人次。

四是扎实开展敬老爱老系列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强化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认识,采取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学习手册》、《绿春县2018年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单》、《南疆老年》等方法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200份,老年读书刊物426本。将全县“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特困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68名特困老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坚持每年开展义诊活动2次,乡镇卫生院每年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次义诊服务, 并建立健康档案。县老龄办和县老年体协联合举办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构筑红河养老、孝老、敬老新境界”主题文艺展演活动,表演了歌伴舞《九九艳阳天》、《东仰绿春我的家》、舞蹈《夕阳红》等精彩纷呈的节目,城乡18支文艺队230余人参加表演,老年观众共计300余人观看了演出,极大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敬老月”活动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2018年离退休人员庆祝老年节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全县各级各单位积极支持老年协会组织开展了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企业退休人员运动会、向老年朋友献爱心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和服务氛围。

(七)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培育引导、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绿简化手续,业务部门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保障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新审批成立社会组织5个,2018年末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3家,其中53个社会团体,2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基金会。重点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指导协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换届,及时变更,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化内容。社会组织中共有党支部38个,其中社会团体25个,民办非企业13个,使我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有了效大提高,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

(八)精准脱贫工作

紧紧围绕以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扎实抓“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稳步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进程,全力夯实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制定了《绿春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对局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数据比对中心、驻村工作队三个机构。明确了股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把责任明晰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重点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1.做好问题整改。根据《绿春县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绿开组〔2018〕17号)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省州有关政策标准要求,认真排查是否有年轻力壮的全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享受低保情况、是否依然存在农村低保轮流享受现象等,对农村低保人口实行整户识别、整户参保、减量提标,实行“按户施保、户内分档”,坚决整治轮流保、拆户保、平均保等低保乱象,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同时,开展专项督查巡查,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对存在错保、漏保、关系保和公职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坚决纠正,实现整改清零。通过开展精准施保专项行动,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由2017年12月的33367户70647人减少到2018年10月的4018户8174人(含艾滋病低保220户220人),共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对象29349户62473人,共清理追缴公职人员违规享受资金79人25.6万元,杜绝了平均保轮、流保等现象的发生。已将2394户5131名贫困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了农村低保,占扣除艾滋病户数人数后(艾滋病低保人员因信息涉密由疾控中心代发)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3.03%和64.51%。深入开展“分类施保、减量提标、动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新进入的低保对象进行“逢进必核”,对原低保对象定期核对,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全县共排查出“漏保”的农村低保有589户1292人,已按相关程序纳入低保对象。同步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贫困线标准“两线合一”“双向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318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认真开展特困人口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2.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在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绿春县民政局承担着做好低保、特困数据比对工作。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要求,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任务重,我局还聘用了5名大学生开展工作,全局上下十余人参加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工作,2018年以来已比对核实数据7批次,仅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就将比对结果分别于10月26日、11月7日、11月26日、11月28日将四次比对结果报县扶贫办,并反馈至各乡镇。另外,主动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展农村低保人员核查,根据住建局要求,提供了全县农村低保名单,安排了工作人员与住建局开展动态管理信息比对工作,核查了全县C、D级危房中涉及农村低保人员信息。

3.做好兜底保障项目库建设。兜底保障项目库建设指导审核工作任务,经县乡两级通力协作,完成了第一阶段项目建设工作,我局涉及兜底项目主要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项,初步为:

(1)农村低保保障共13262人,共需要投入资金2134.28万元。其中,2018年2394户5131人,需要投入资金701.75万元;2019年预计2394户5131人,需要投入资金701.75万元;2020年预计3000人,需要投入资金730.78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共1242户1335人,共需要投入资金862.17万元。其中,2018年414户445人,需要投入资金287.39万元;2019年预计414户445人,需要投入资金287.39元;2020年预计414户445人,需要投入资金287.39。

(3)临时救助共2474户9932人,共需要投入资金502.7万元。其中,2018年221户920人,需要投入资金52.7万元;2019年预计1352户5408人,需要投入资金270万元;2020年预计901户3604人,需要投入资金180万元。

4.认真实施挂联帮扶。一是健全组织,强化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了绿春县民政局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定点帮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职责。为保证各项挂联帮扶工作有序开展,民政局选派3名党员业务骨干进驻挂钩村开展帮扶工作,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干部职工挂包帮扶联系制度,确保了相关资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和 “一对一”结对帮扶具体措施工作责任得以落实。三是科学制定和实施脱贫任务。根据挂钩村帮扶村的特点,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责,确定了以政策兜底保障帮扶为主导,产业扶持为辅的帮扶思路,编制《绿春县民政局扶贫发展规划(大兴镇东德村委会2016-2020年)》《绿春县民政局2018年脱贫攻坚帮扶计划》,完善了精准扶贫户档案。四是深入走访,做到精准帮扶。四是深入走访,做到精准帮扶。制定了《绿春县民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度》等帮扶机制、帮扶措施,做到全员参与。10月以来来民政局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先后26批次90余人次进村,开展入户调查、贫情分析、走访慰问帮扶等活动,共走访贫困户157户,在走访过程中,每到一户,都认真地倾听群众诉求,通过拉家常,了他们的子女入学和就业、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家庭收入、生产生活等情况,并针对群众的困难制定了精准的帮扶措施,完善精准扶贫户档案。五是加大投入,补齐脱贫短板。加大了对大兴镇及挂联东德村委会的投入力度,先后下拨大兴镇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45万元用于解决大兴镇贫困群众及因灾致贫群众的基本生活。2018年,针对东德村委会人居环境较差的短板,已协调了40万元资金用于改善厕所、路灯、垃圾池以及做好人畜分离等人居环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绿春县民政局。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5,151,5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151,51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448,092.85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农村城乡低保人员及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493,557.81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450.15元,占总支出的6.45%;项目支出123,943,107.66元,占总支出的93.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6,442,807.42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农村城乡低保人员及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50,450.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6,924.3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没有增发改革性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943,107.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96,588.31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农村城乡低保人员及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5,680.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4%。与上年对比减少82,159,167.4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没有调资、增资、增发改革性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46,58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1%。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9,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0,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地震演练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8,698.3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265.31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433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2,670.39元,下降-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30.39元,下降-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940元,下降-53.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65.31元,占34.28%;公务接待费支出71,433元,占65.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65.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265.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43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4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业务工作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597.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102.71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0,978,543.32元,其中,流动资产48,352,466.98元,固定资产10,189,02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50,000元,无形资产1,487,05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2,767,002.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745,690.08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465,7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950,000元,在建工程增加95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487,05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12,394.31万元,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26.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8.39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