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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飞宗教活动。

(四)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先进县”建设为目标,全面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和边境村寨沿边三年行计划等全面推进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乡、镇、社区)建设,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二)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三)以维护宗教和谐和顺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普及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正确引导规范与教育取缔相结合的工作措施,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绿春发挥积极作用。

(四)以“哈尼文化生态先进县”建设为抓手,继续做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出发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使之成为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力量。

(六)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完成了签定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市民宗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829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91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965,391.74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246,483.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756.8元,占总支出的7.60%;项目支出25,174,726.7元,占总支出的92.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021,048.1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工程建设补助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1,75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311.14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人员增加,调整工资等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74,72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22,374.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项目工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民宗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648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834,685.84,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401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8%。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日常监管形成的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06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5047元,完成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47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9,092元,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092元,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由于工作任务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5047元,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0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047元(其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民族团结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3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680.62元,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压缩,相关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宗局部门资产总额22425.238.35元,其中,流动资产21883639.35元,固定资产5415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持平,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