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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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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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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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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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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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000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18来,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森林公安机关忠诚教育为抓手。利用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持续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十九大报告、新党章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推进森林公安改革步伐,努力打造一流森林公安警队。在森林公安改革工作中,我局始终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林业厅局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红森公传〔2017〕64号《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森林公安改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为要求,切实强化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借助改革真正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
(三)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县森林生态资源安全。2018年,我局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双严”三号、“无火清明”、“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联合行动工作”、“象牙制品”行等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88起,其中,刑事案件立4起,破4起;受理林政案件84起,查处84起,查处率和破案率达100%。其中,没收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1.722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死体21头/只,野生动物制品30余公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万余元。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县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一是抓好法制宣传。2018年,共开展法制宣传5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书写粘贴宣传标语50余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二是继续开展收缴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今年共收缴民用枪支9支(其中火药枪3支,射钉枪6支),收缴黑火药0.1千克,铁砂0.7千克,射钉弹266发;三是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结合实际,深入重点林区开展林区禁毒宣传,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开展“踏查铲毒”专项行动,出动警力80余人次,踏查可疑地块20余处,未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现场;四是组建联防机制。与接边的普洱市江城、墨江二个县和州内红河、元阳、金平三个县的森林公安机关建立了跨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了林区治安联防和案件协查协议,并积极开展联防、联调、联治、联谊、联创“五联”活动;五是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管理、调度和使用。目前,我县共组建县级专业扑火队员30人、重点火险乡镇15人、其余乡镇10人的专业扑火队,机关半专业扑火队26支441人,义务扑火队伍83支2270人;六是切实抓好涉林重点人口和行业场所的动态管理;七是建立林区视频监控管理体系,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预防和管护能力。
(五)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抓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提升执法主体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三是抓好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办理工作,2018年实现了79类林业行政案件在网上办理的工作目标;四是开展对适用法律不准确、案件卷宗和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六是建立完善执法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对执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改和制度建设力度;七是落实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强执法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全面推行法制部门队建制,配齐配强法制队伍,适应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八是落实了执法活动全程记录工作要求,完善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
(六)积极投入扶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努力。我局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要求,以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继续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民警到托牛村委会开展驻村工作,并先后9次组织全体民警深入挂钩村委会走访调研,了解挂钩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理清帮扶思路,有针对性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帮扶资金、帮扶项目落地,实实在在帮助解决一些困难问题,切实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引向深入,促进了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努力锻造更加过硬的森林公安队伍。一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认真落实县委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的部署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三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新内涵、新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政治建警,严明警风警纪,积极营造正风肃纪新常态,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四是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五是抓实民警学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民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六是深入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04,0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06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156115.72元,减幅5.4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06,227.29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004.07元,占总支出的86.94%;项目支出314,223.22元,占总支出的1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43285.46元,减幅15.56%,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2,004.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8541.45元,增幅24.2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养老保险等上调,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共1719046.72元,占基本支出的8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2957.35元,占基本支出的17.83%。人员经费人均支出为143253.89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31079.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223.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1826.91元,减幅73.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结清了黄连山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工程款,2018年无2130202款和2130210款两个款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182.29元,占项目支出的78.66%,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1140.93元,占项目支出的16.27%,主要用于黄连山派出所值班室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15900元,占项目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6,227.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43285.46元,减幅15.56%,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14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建设黄连山派出所值班室);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148,81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82.51元,完成预算的3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648.51元,完成预算的3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34元,完成预算的40.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参照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预算,预算偏高。而2018年度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减少的原因,“三公”经费支出较少,故“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105.25元,下降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631.25元,下降2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526元,增长81.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48.51元,占67.72%;公务接待费支出34,634元,占3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48.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648.5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涉林违法犯罪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6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6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到我县(局)开展执法办案、考核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和与同级其他县市森林公安局开展联合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57.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8783.75元,增幅12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761,784.46元,其中,流动资产1,095,882.59元,固定资产3,665,901.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8,100.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0,379.17元,固定资产增加1,326,580.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708,859.07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0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223.22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用房购建和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合理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财务公开,做到收支清楚,账实相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整体支出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06,227.29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004.07元,占总支出的86.94%;项目支出314,223.22元,占总支出的13.06%。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2,004.0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共1719046.72元,占基本支出的8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2957.35元,占基本支出的17.83%。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223.2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182.29元,占项目支出的78.66%,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1140.93元,占项目支出的16.27%,主要用于黄连山派出所值班室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15900元,占项目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资产管理情况
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管理签字等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方式管理,年底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置,对新取得的资产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111
附件【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