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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和人事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法治绿春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实施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措施。围绕依法治县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制定下发了《绿春县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绿春县学习和贯彻宪法精神工作实施方案》、《绿春县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绿春县“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学法内容、普法目标任务,把普法教育贯穿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活动各环节,落实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大力推进“全县各普法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今年7月,由依法治县办牵头,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和21家县直机关单位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为全面迎接省、州“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做了充分准备。二是深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12.4”宪法宣传日、“三八”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综治维稳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敬老节”等特殊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把纠纷现场变为普法场所,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四是组织开展边境普法。本着法治宣传向基层引伸向面上拓展精神,深入推进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边民法治意识,打造“平安边境、和谐边境”。今年4月,会同平河镇党委政府、县文广局,组织开展 “法治走边关” 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边境村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五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思想教育。调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为学校师生上一堂法治课,切实为全县83所中小学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组织开展普法文艺汇演5场次,普法宣传活动76场次,以案释法6场次,上报法治宣传动态信息43条,发布微信公众号新闻动态37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9.5万余人。

2.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截至目前,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方式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6场次。二是围绕解决和化解农业农村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等专项活动。今年7月,挂牌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制定印发了《绿春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认真排查化解发生在扶贫领域、农业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截至目前,排查信访矛盾纠纷35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15件,调解成功9件。三是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政策,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落实“以奖代补”5.5万元。四是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和做法,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引伸到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伤害赔偿、安全事故等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担当起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480件,调处成功409件。

3.扎实开展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政法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分析研判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做好案件调查评估。根据委托机关要求,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及影响、居住地村(社)干部及被害人意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截至目前,社会调查评估38件,评估意见被采纳32件。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执法活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宣告入矫工作,强化社区矫正人员身份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的程序和时限,时时监控社区矫正对象,把控社会风险。对违法违规人员大胆实施惩戒措施,决不手软。据统计,一年来共接收矫正人员44人,解除矫正30人,目前在册72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110场次,组织社区服务活动105场次,走访教育456人次,发出警告通知6人次。四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查阅监管档案、走访重点监管对象等方式,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整改通知,及时纠纷执法漏洞,防止脱管、漏管、虚管。年内开展联合检查活动4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五是积极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用好国家安置帮教政策,为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产业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个体需求,给予物资或资金帮助,使其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截至目前,在册刑释人员537人,开展走访帮教活动367人次,投入资金2万元。

4.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推进以县乡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前,我县已建成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律师事务所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援助站)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92个,道路交通、医疗纠纷行业性调解委员会2个,初步形成了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基层一线法律服务为杻带,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二是坚持“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用好用活“云南掌上12348”服务载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实行便民高效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零门槛”,全力做到“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件,受援53余人,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份,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三是健全完善公证管理体制,规范公证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公证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公证法律常识,规范办证程序,为社会提供优质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开展公证案件评查1次,办理公证事项85件,涉及标的额1300万元。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深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习近平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等,通报传达红河州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关于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和绿春县纪委关于三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活动;二是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四级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局4名班子成员和8名司法所长均按要求上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检组对新任用的4名股室长和1名新录用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局班子成员、司法所长、各位党员干部签订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四是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大排查,对问题实行月报制、“零”报告制度。五是充分利用政务网、公告栏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六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现状,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40余份,派驻纪检组学习9次,开展“三会一课”20次,召开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3次,上报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动态信息8篇。

6.围绕常态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习、网上在线学习、干部自主选学等方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制定下发了《绿春县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绿春县司法局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大讨论活动方案》等文件,并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微信微博、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文化成果,展示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截至目前编印《绿春司法行政简报》11期、上报工作动态信息45条、发布微信公众号新闻动态37条。

7.围绕挂包帮转走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挂钩联系点实际拟定脱贫攻坚计划,力所能接为挂钩村帮助解决困难。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多元化帮扶措施,开展法律进村、进户活动,深入挂钩点10个村组上党课、上法治课,赠送法律书籍和法治宣传音像制品,贯彻落实“万千万”工作 、“一村一顾问”、“法律援助零门槛”、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切实为挂钩村群众做好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干部职工深入挂钩点6次50余人,投入资金5.38万元。

8.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加强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监管,引导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涉黑涉恶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9场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38场次,排查“两类人员”涉黑涉恶工作11次,查出1名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已上报州局扫黑办。

9.围绕创先争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以法治教育为先导、纠纷调处为重点、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各族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动员部署会1次,法治宣传文艺汇演2场次,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测试1次,举办哈尼语培训班1期,张贴民族团结进步标语10条,制作展板3块,悬挂横幅7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4次,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 5 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456,9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6,93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00396.29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489,684.75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051.63元,占总支出的83.66%;项目支出1,060,633.12元,占总支出的16.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1395666.14元,主要原因是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设的司法业务用房已建成投入使用,减少了基本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9,051.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0951.52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和业务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0,633.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6617.66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等基本建设已完成,减少基本建设支出。2040601款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4304元;20406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565369.08元;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55215.46元;2040607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358944.58元;2040699款其他司法经费支出56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5,38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对比增加380029.86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和业务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28,45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和人员工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400元,支出决算为63,421.91元,完成预算的4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10.01元,完成预算的2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11.9元,完成预算的17.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国出境、减少接待和节约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151,294.82元,增长/下降-7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04,777.87元,增长/下降-7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6,516.95元,增长/下降-65.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国出境、减少接待和节约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10.01元,占61.98%;公务接待费支出24,111.9元,占38.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10.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310.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1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11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察、指导工作以及下属派出司法所对接归口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064.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924.6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职能增加,相应的业务量也增加,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992,714.68元,其中,流动资产1,110,576.38元,固定资产3,729,8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152,239.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36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9,363.6元,固定资产增加191,8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5,092,067.6元,在建工程增加5,152,239.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89227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720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37299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189227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xls